“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推动全县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制度】扶绥县林业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推动全县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下列重大决策,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1、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本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上级下达各种指标的分配使用;
5、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6、涉及本局干部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7、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重要林业行政许可:征占用林地行政审核(一是不管征占用林地面积大小、类型一律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二是加强征占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征占用林地变更用途,出现破坏林业生态事故的发生。)、特殊的林木采伐行政许可、木材加工企业行政许可、公益林区划调整审核、林业执法罚没财物处置(一是严格执行拍卖程序;二是罚没财物必须由物价部门进行价值评估;三是有些罚没财物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它处置方式的,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报当地纪检、财政部门请示备案。)及各业务部门需报告审批的重要事项等;
9、制定林业生态事件、林业重大自然灾难、森林重大火灾、森林重大病虫害、重大林业社会治安等事件处置预案和问责方案;
10、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计划措施的制定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1、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事项;
1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安排;
13、其它需要本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下列重要人事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集体决策: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岗位调整和职务任免;
3、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局二层机构设立及岗位设置申报方案;
6、其它需要局党组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下列重大项目申报安排,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1、林业重大项目申报;林业生态保护区划方案、国土绿化项目、退耕还林项目、石漠化治理项目、林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项目、林业办公和执法场所建设项目、林业执法车辆购置项目、林下经济项目、林业扶贫项目、林业科研项目、林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2、林业项目实施的地点、对象、规模的安排;
3、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使用;
4、其它需要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安排的重要项目。
(四)下列大额资金安排,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1、上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
2、本级财政划拨由本局调控使用的资金;
3、各种慰问、集体活动的资金安排;
4、业务考察交流和技术培训经费;
5、其它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五)下列事项,需要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1、林木采伐指标使用情况,1个月通报1次;
2、各项罚没经费,1个月通报1次;
3、本局行政办公物品采购、宣传等费用,2个月通报1次;
4、维持本局正常运转的办公用房、通讯、水电、出国、接待、车辆、网络等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2个月通报1次;
5、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决策的的原则、程序、执行要求
(一)决策的原则
1、民主决策原则:决策必须由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参加会议的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表明对决策议题的意见,主持会议的局长(书记)应做到末位表态。
2、依法决策原则:决策事项必须属本局职权范围。决策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不能违反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
3、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前要注意调查研究,多听取部门和群众意见,必要时还应听取专家意见;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考虑可行性、整体性。
4、监督追溯原则:对决策事项要记录在案,对每一位参加决策的班子成员的意见要记录在案。会议要明确落实责任人员和执行决策完成的时限,便于核查落实结果和责任。对决策事项能向社会公布的尽可能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议决策记录存档(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分别记录)。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局长(书记)签批印发。
5、党政分开原则:属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干部人事管理事项,由党组会议决策,不能以党政联席会议替代党组会议决策;业务行政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决策。
(二)决策的程序
1、提出决策事项:决策议题可由单位职工、社会个人、局长(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部门提出。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决策事项可向局办公室和其他业务部门提出,也可直接向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2、调研决策事项:办公室、业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收到的决策议题,应报告局长(书记)。由局长(书记)决定是否对所提出的决策议题进行决策前的调研并安排人员对确定的决策议题进行调研。
3、确定决策事项:局长(书记)听取决策议题调研意见后决定是否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
4、会议作出决策:局长(书记)或局长委托的领导班子主持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策。
(三)决策的执行
1、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决策后,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落实。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局长(书记)汇报。如果执行过程出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反馈。对决策事项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中止。如决策事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需要改变或中止的,应由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如确因特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又必须要立即停止执行的,必须请示局长(书记)同意后方能停止执行,且事后应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2、执行决策责任落实到具体人。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随即明确落实决策的部门和人员。原则上谁主管谁负责,谁参与谁负责,一抓到底,领导班子负总责。
3、执行决策限期完成。决策执行人必须按照局领导班子会议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局办公室应依据局领导班子会议要求对决策执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及时向局长(书记)汇报监督情况。对决策执行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并执行不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
4、决策执行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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