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发改局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制度为夯实执行力,促进党务公开,确保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发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跟踪督办内容(一)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制度】张北县发改局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张北县发改局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制度
为夯实执行力,促进党务公开,确保局党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发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督办内容
(一)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
(二)局党组专题办公会议确定事项;
(三)局党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调研活动安排重要事项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重要事项。
二、跟踪督办事项的交办承办
(一)交办方式
交办任务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按程序审定后,逐一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1、文件交办。通过局机关办公室文件或下达督查通知单的方式交办。
2、会议交办。对重要交办事项,召开交接承办会议安排部署。
3、其他方式。对特别紧急的交办事项,实行当面或电话交办。
(二)承接办理
1、收到交办任务后,承办股室要及时确认登记,按程序送领导签署承办意见。对不属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要在当日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说明理由,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核实后另行确定承办股室。
2、承办股室对交办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质量标准、时间进度,建立落实台账,严格按要求办结。对办理时间较长的事项,要制定工作进度表。落实台账及工作进度表要及时报送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查。
3、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执行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涉及多个责任股室的,主办或牵头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股室共同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和工作措施,协办股室要服从并积极协助主办或牵头股室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4、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严格按要求时间报告;紧急交办事项,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要条理清晰、准确凝练。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惠民实事进展情况报告要有分析、有数据、有形象进度;推进落实中确有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跟踪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一)督查
1、根据工作需要,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现场督查、书面督查,公开督查、暗访督查,定期督查、随机督查,联合督查、调研督查等方式,对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2、年度工作或需较长时间(3个月以上)完成的交办事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日内进行书面督查,掌握承办单位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时间进度、工作措施等情况;30日内进行一次现场督查,查看工作进展情况;交办时限内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
3、较短时间(半个月以内)能够完成的交办事项、重大或紧急交办事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即交即督查。
(二)督办
1、承办股工作进展缓慢、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办单等方式进行督办。
2、经一次督办,工作仍无明显进展的,实行现场督办。
3、承办股室对交办事项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四、通报质询
(一)情况通报
1、对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办理局党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情况,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程序审定后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定期以一定的形式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2、对工作措施有力、进展快、效果好、办理质量高、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慢、效果差、办理质量不高、达不到进度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质询
1、质询对象。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后仍不能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办理的;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效能低下,严重影响工作的。
2、质询方式。需对某方面工作承办股室进行质询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书面质询;书面质询后仍未取得明显成效的,移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效能监察。
3、质询处结。受到质询的股室要对质询事项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迅速落实。质询事项办理情况经股室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质询要求上报。移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及时办结的,要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处结。经质询和效能监察后仍未办结的,移交县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干部问责。
五、考核奖罚
(一)具体考核内容
1、组织实施是否及时,工作进展是否顺利,思想认识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有无政令不通、人为梗阻现象;
2、实施意见是否具体细致,工作计划是否全面可行,工作目标是否科学务实;
3、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任务分解是否细化,责任是否明确;
4、内部管理是否严密,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5、牵头股室与协办股室分工是否合理,联系是否顺畅,配合是否协调,工作运转是否有序、规范、高效,有无棚架、推诿现象;
6、外部环境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人为设障等问题;
7、承办股室及承办人员作风是否科学、精细、务实;
8、服务股室及服务人员服务是否及时、到位、优质;
9、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预期效果;
10、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察失职渎职问题;
11、需要进行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考核的程序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决策跟踪督办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方法、程序。
2、依据考核细则,对承办股室及承办人员、服务股室及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考核的等次
1、承办股室、服务股室考核的等次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好”,70—90分的为“较好”,60—70分(不含)的为“一般”,60分(不含)以下的为“差”。
2、承办人员、服务人员考核的等次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的为“称职”,60—70分(不含)的为“基本称职”,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
(四)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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