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建立赤城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赤城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赤城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建立赤城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食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乡镇,县工信局、教科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公安局、食市监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食市监局,食市监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交流沟通工作信息和经验,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状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4.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召集人同意,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4.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5.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三、工作纪律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派人员参加。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4.各责任单位在落实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记录、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辖区、本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
县食市监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召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部署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危化企业、非煤矿山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参与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对电梯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和电梯救援通道设计审查,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政策,配合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根据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做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县卫计局: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和建设工程领域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人员的资质认定和安全管理。
县教科局: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督促、指导本系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督促、指导水利建设工程中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配合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对行政机关移交的涉及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各乡镇:检查、指导、督促本行政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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