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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务规章制度5篇(全文)

时间:2023-07-21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财务规章制度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1、街道下属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一律视为财政资金,必须纳入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规章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财务规章制度5篇

财务规章制度篇1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街道下属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一律视为财政资金,必须纳入统一核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2、各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必须明确资金性质并按财政支出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收入分类核算。

3、各单位的非税收入,凡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纳入街道财政管理范围的各单位的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由街道财政实行统一管理。

4、各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款、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必须及时解入会计核算中心帐户,并纳入单位经费综合预算管理。

5、各单位要积极合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现金,并做到“票款”同行。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各单位资金支出必须附有合法的原始票据,除支付工资或个人性支出外,必须取得加盖省级财政印鉴(特殊情况可以市级财政)的原始发票。

2、对于费用性支出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结报,票据填写内容与资金支出情况必须一致,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

3、对于资本性支出结报与费用性支出一致,另外要求提供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4、备用金领用。由于各单位的支出情况、开支内容、资金多少及路途远近不尽一致,为保证各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备用金领用、结报程序,实行一户一限额、如临时需要较大额的备用金,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待所办事项结束后一星期内结清。如需隔月,必须作入帐处理。

三、资金审批权限制度及重大项目报告制度

1、各单位一次性经费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费安排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政策,并视财政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安排经费,并纳入年初财政支出预算。确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追加项目经费,必须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各单位单项支出10000万以上项目资金,由单位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街道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对现金实行限额限范围使用。限金额: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现金必须日清月结,登好日记帐,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2、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规定使用,除允许使用现金开支的范围外,都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银行存款必须日清月结,登好日记帐,每月与银行核对。发现帐帐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实相符。严禁拆借帐户。

3、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及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票据管理。由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单位财务人员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票据台帐和结报手册,共同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2、票据领用、结报与核销。街道统一核算的单位使用票据,相关业务人员按发放权限,实行向谁购向谁结报、由谁发放由谁核销的办法实施。

3、票据存根经财政部门核销后,由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满规定的保管期限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方可销毁。

4、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买卖、转借、代开、伪造票据,不得私刻票据章,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票据和存根。

5、使用范围规定:凡取得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它往来款收入,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往来款统一票据》,具体规定按照镇财行[2009]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各单位在建立固定资产总帐以及相关明细帐的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备查帐),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2、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添置固定资产的,应事前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并及时登记相关帐户。对社会捐赠的资产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应列出清单;报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固定资产。对核减(划拨)固定资产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资产所属单位需填制《固定资产核销表》报街道资产管理小组核实审批。

3、各单位现有资产出租、借用须经主管领导签署有关意见后报办事处审批。资产出租应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将发包情况(包括承租单位、人)等,报街道资产管理小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财务报表制度

各单位负责做好对本单位的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及每月存款余款的一月一次上报工作,于每月底报街道财政所,以便及时准确掌握财务运行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规章制度篇2

为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暂定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周五,请提前将报销单据准备好并交到财务部统一进行审批。

第二条发生借款或申请款项时,填制“申请报告单”或“借款单”,其中“借款理由”一栏要有详细的用款说明,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可借支款项。

第三条各种借款要在7日内及时报销,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务部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立”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交通费的报销有以下几点规定:

1、为了节省大家的宝贵时间,暂定为每月月初5日前统一报销上月票据。

2、对于以前月份的出租车票将不予报销。

3、每张交通费报销原始单据背面要注明支出时间及事由,特别是事由一定要写清楚。

4、员工交通报销制度从20xx年元月5日前交通费予以报销,自20xx年元月5日后每天晚班员工(四人)予以报销一张交通报销单。

5、公务外出乘坐出租车要在公务车不能提供使用的情况下方可给予报销。

第五条发生业务招待费时,支出凭证后要附有招待费用报销明细单,并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细则执行:

1、根据事由确定是否招待。招待事由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办公招待,二是业务招待。

办公招待主要是针对常规客户和技术合作方技术人员,在本公司办公时因时间问题而产生的正常餐费,这种招待以工作餐的方式发生,每个人以15元标准计算,此项招待费用不包括本公司人员。

业务招待针对的是确立公司项目和业务的招待,这项费用比较灵活支出,支出标准参看以下条款。

2、根据招待对象确定招待标准。主要针对的是业务招待,根据对方的身份和对本公司项目的影响力确定招待标准,招待标准根据参加人数确定。普通业务招待以每人30元计算,高级业务招待每人60元标准。

3、业务招待费用的发生需由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招待标准,则必须提前申请获得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六条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以下细则,对于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1、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2、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宴请资金需另注明并需要总裁确认),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3、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财务规章制度篇3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财务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

(一)房屋、营业用房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爲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条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第九条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条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三条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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