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
学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按规定时限、程序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
四、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就诊记录且身体状况正常且满48 小时,得到校医批准后方可上班。
五、校医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教育和疾病防控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知识的培训。
七、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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