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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讲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在2010年度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5-08 1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在2010年度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的工作,表彰先进,对2010年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开朗副省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讲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在2010年度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教育讲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在2010年度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主任督学在2010年度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的工作,表彰先进,对2010年的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开朗副省长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亲自出席并将作重要讲话。儒振副秘书长、宗文副部长、放平厅长对会议的召开十分关心和支持,分别将从不同的角度就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发表讲话。这些领导的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去年的教育督导工作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讲三点意见。

一、简要回顾2009年教育督导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目标,以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为重点,以促进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为保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教育强省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紧扣政府教育工作职责,“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得到不断推进。

首先,认真开展了对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后的整改情况的复查。为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提出的整改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年初下发了《关于对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后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在县市区自查整改、市州普遍复查的基础上,518日至27日,组织部分省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有代表性地抽取全省14个市州的30个县市区开展了重点督查,并决定对湘乡市等7个整改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各奖励10万元;对整改不力的新邵、新化、湘潭3个县政府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其次,全面部署了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去年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总结表彰会议,对全年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部署,重点部署了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3月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并颁布了《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汇总公布了各市州2009年至2012年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市级初评规划,督促市州制定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市州按照规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好市级初评工作。

第二,拓宽督导活动领域,督政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积极建立了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职业教育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9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指标体系、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规划用4年时间,结合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完成对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认真开展了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工作。今年2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湖南省教育强市州督导评估方案》,明确了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为了积累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经验,选择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长沙市芙蓉区作为督导评估试点单位,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现场,指导芙蓉区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自查自评。121日至3日,部分省督学和有关专家对芙蓉区建设教育强区情况进行了为期2天半的视导,较为全面地了解芙蓉区建设教育强区的进展情况,为全省的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三,着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学校的督导评估扎实有效。

去年2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公布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规划》,4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运用。621-71日,在各县市区认真自评、市州全面初评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部分省督学和有关专家,对2008年申报的1421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行了抽查认定,重点抽查了30个县市区的87所学校,并向被抽查的县市区下发了正式的督导评估意见。抽查结果经省教育厅办公会议认真研究,认定长沙市星沙金鹰小学等1372所学校为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对基本合格学校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12月下旬,对2009年度申报的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开展了抽查认定,重点抽查了14个市州的28个县市区,目前正在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

此外,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办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研究工作。确定了15个试点县市区和数据采集方案,召开了各试点县市区试点研究工作会议,讨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和数据采集方法,部署了试点研究工作。

第四,加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力度,规范办学行为有了新的共识。

10月至11月,对2006年底以前挂牌但尚未接受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2003年已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了新一轮督导评估,共评估学校45所。本次督导评估共计追补、追回学校办学经费7808万元,同时促进了学校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督导评估结果经认真研究审定,决定对办学成绩某一方面较为突出的长沙市一中等10所学校给予单项表彰,各奖励5万元;对在督导评估所涉及的时间段内招收了复读生的新田县一中、东安县一中,给予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的处分;对平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经费的衡阳市财政局等11个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进行全省通报批评。1221日,省教育厅在张家界市召开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会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了45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的情况,要求全省所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对照有关规定,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在今年3月底之前整改到位。全省138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向省教育厅和全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并递交了承诺书,决心从今年起切实规范各自的办学行为。

第五,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扩大了教育督导的影响力。

一是加强了对教育督导工作者的培训。在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干部的整体素质,712日至15日在省委党校举办了全省教育督导人员培训班,各市州、各县市区主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室主任、第六届省督学、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共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国家教育督导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省教育厅等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二是继续开展了市州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根据年初制定的市州教育督导工作考核细则,对14个市州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年度综合考评,各市州也普遍开展了对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的年度考评,进一步调动了市县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大了教育督导的研究和宣传力度。组织教育督导系统的一批专家开展了《湖南教育督导史》、《教育督导概论》的编撰工作和第三届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对湖南教育督导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编印了《湖南教育督导》简报,指导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强了教育督导信息网络建设。

四是扩大了教育督导的对外交流与合作4月上旬,在2009年中法教育督导研讨会中,重点就湖南省实施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的情况,与法方代表进行了交流。4月下旬,成功承办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四届理事大会,并在会上作了《构建湖南特色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发言。6月份,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邀请,参加了北京市教育督导国际论坛,并在论坛上作了题为《充分发挥督导督政职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经验发言。通过这些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展现了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扩大了湖南教育督导工作的影响。

在充分肯定教育督导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教育督导的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教育督导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全面落实2010年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系统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督导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总目标,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具体来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扎实推进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根据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规划,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今年二季度组织专家对第二轮首批18个县市区进行“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在一季度按规划完成本辖区内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抽评审核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的考核工作,并在420日前将初评考核材料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州实施抽评和考核前一周,要将督导评估考核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接受省级“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各县市区要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评估考核的各项准备。要切实运用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各市州要及时将“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在市州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根据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规定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发送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湖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对评为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评为优秀的,报请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适当时候,我们还将对在首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后整改复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县级政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主要问题整改到位。

第二,积极启动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工作。年初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专家结合去年芙蓉区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工作积累的经验,按照教育部有关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并参照外省市的一些先进做法,科学修订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二季度,将对2010年申报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12个县市区进行视导。这项工作与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相结合同步进行,着重了解12个县市区创建工作进展状况,指导各县市区坚持高标准和高要求,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第三,认真开展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合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启动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试评估,通过试评估,制定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积累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经验。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当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对照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结合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市级初评,开展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市级初评。

第四,科学实施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一是抓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根据我省建设教育强省的目标要求和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的新形势,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下半年,对2007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并对2004年已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同时,对接受过督导评估的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专项复查,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在省里督导评估前对受评学校进行前期视导,指导各受评学校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同时要对2009年已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加强跟踪督查,了解学校整改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二是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认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督导评估规划,扎实推进2010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抓好完全小学的督导评估,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要抓好乡镇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统一进行抽查认定,统一公布2010年度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名单。三是开展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方案及督导评估规划,并按规划稳步推进这三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五,努力建立和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今年,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都要大力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随访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地中小学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随访督查,并检查各地督学责任区工作开展情况。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分别在本辖区内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随访督查、责任追究”的督导长效机制,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控流保学、中小学办学行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普九”债务化解、教师绩效工资落实等情况开展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六,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研究和构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办的要求,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研究工作。把我省有关试点县均衡发展的监测数据提交国家教育督导办进行计算,对全省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提出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意见及建议,完成试点研究报告。同时,与有关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逐步构建有湖南地方特点的、较为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努力提高教育督导自身建设水平

第一,以加强思想建设为先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要切实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观念,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关注和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在今年国务院即将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自觉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一是要更加注重教育督导的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实行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研究确定2010年教育督导工作的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依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要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数字化管理,逐步建立起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电子档案、“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数据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网络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现代化水平。二是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坚持“科学督导”,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重点抓好各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在总结教育督导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新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评估指标体系;坚持“阳光督导”,确保督导评估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认真研究和改进督导评估的方式方法,完善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努力做到程序合理、方法恰当;坚持“有效督导”,确保教育督导工作落到实处。不搞脱离实际的督导评估,不搞形式主义的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一批有推介价值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指导和帮助被督导对象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某些问题和实际困难,要为推进教育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使教育督导工作收到实效。

第三,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充实教育督导人员,增加教育督导经费,改善教育督导条件,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一是要选聘一批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各级政府的督学,建立一支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区域分布结构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专家队伍。二是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馈及时的教育督导宣传和信息工作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员队伍,继续办好《湖南教育督导》及湖南教育督导网,各市州也要相应加强教育督导信息网络建设,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要重视教育督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科研,结合实际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教育督导科研课题,省里将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理论水平。三是继续加强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干部业务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知识和督导评估的业务知识,交流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汲取外省市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第四,以加强作风建设为根本。当前,教育督导队伍个别同志还存在进取心不强、畏难浮躁的态度,工作过程中存在居高临下、盲目自大的作风,影响了教育督导队伍的形象和工作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转变。首先,要树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勤于思考、敢于创新的良好风气,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要研究教育督导和教育发展的实际,讲真话,报实情,扎扎实实开展督导评估;要克服贪图安逸、骄傲自满的思想,不断创新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其次,要树立民主、平等、和谐的督导评估关系,着重发挥教育督导的指导、服务功能。在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教育督导将更加关注学校规范管理,关注学校的内涵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教育督导工作者与接受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建立起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工作关系,着力帮助和指导被督导对象查找问题、研究问题、改进工作,着重发挥教育督导的指导、服务功能。再次,必须树立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作风。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督导任务越重、地位越高、权威性越强,教育督导工作者面临的诱惑和考验也越多。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必须继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教育督导的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真正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