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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讲话】教育局总督学在2011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5-09 09:15:06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局总督学在2011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同志们:在今天的会议上,各地就去年教育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重点汇报,俊华同志代表省督导办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十一五”、主要是2010年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讲话】教育局总督学在2011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教育讲话】教育局总督学在2011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



教育局总督学在2011年度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在今天的会议上,各地就去年教育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和今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重点汇报,俊华同志代表省督导办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十一五”、主要是2010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并就2011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作了安排和部署。我们大家听后深感振奋,深受启发。过去的一年,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具体、扎实的工作,顺利完成了目标任务,督导工作成效明显,有很多突破和亮点,取得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也为今年乃至今后全省督导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俊华同志关于今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思路和部署,我完全赞同。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安排并落实好今年的督导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希望全省教育督导战线的同志们,特别是各市、州主管局长和督导室主任,要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难得的可贵机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以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为主线,进一步有效整合督导资源,创新督导方法,完善督导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评估职能作用,为开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作出贡献。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纲要》对督导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开创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督导工作特别重视。省《纲要》为教育督导单列一章,其中第64条、第65条全部是就教育督导做出的明确规定。国家和省《纲要》对教育督导提出的新要求,其核心内容是: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等等。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和把握,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纲要》对教育督导工作新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实行教育督导制度作为现代化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只有决策和执行是不够的,对决策和执行情况必须严格监督,对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必须科学评估。这也是被建国以来教育改革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所证明了的。《纲要》的颁布是教育事业的一个新的起点,今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为确保未来10年和更长时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重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家和省《纲要》规定,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并在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中,将“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作为重要内容。这是一个具有全局而长远意义的决定!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是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保证,也是现代教育的一种制度安排。应随着改革的进程,逐步理顺教育督导的关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职能。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当地教育的现状、教育规模和发展状况,依法合理确定教育督导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使其更好地行使教育督导职能。

(三)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督政与督学”是教育督导的两大基本任务。督政主要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阶段督学的范围主要是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根据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时,既要督政与督学兼顾,又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各有侧重。我主张,省、市(州)级教育督导机构目前以督政为重点。近年来我省教育督导机构以市州政府为对象的督政行为主要体现在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上,以县级政府为对象的督政行为主要体现在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域职业教育发展上。今后将继续坚持和更加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等项制度。

(四)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监督与指导”是教育督导的两大基本职能。“监督与指导”集中体现在督导检查的过程中,从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到评估结果的运用,必须保持监督的完整性和导向的一致性,必须体现教育督导的依法监督作用、突出指导作用。应当明确,教育监督重要,指导同样重要,只有监督而排斥指导是不完善的体制和机制,是不足取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为基本目标,以国家和地方关于教育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明确教育督导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完善督导评估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规范政府和教育部门办学行为,促进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

(五)切实加强督导制度建设。我省《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四项督导制度。第一,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要采取通报、公告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媒体扩大宣传和影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二,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近年来,在各项省级重大督导评估项目中都建立了表彰奖励机制,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对教育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完善问题处理与反馈制度。今后在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中,要突出强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或建议。第四,建立限期整改和问责制度。要采取一定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性督导检查。

(六)加强对《纲要》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除以上5大方面外,《纲要》还要求加强对《纲要》本身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要建立督查机构,改进督查方式,掌握《纲要》落实进展和效果。哪个政策执行不力,哪个环节遇到障碍,哪项工作进度不够,都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普遍关注,重点督查,力求尽快解决和取得实效。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2011年教育督导工作主要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使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达到了新的高度、各部门、各单位支持教育形成了新的合力、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呈现了新的氛围、教育系统推进改革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这都标志着我们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极其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陈晓光副省长在历年的教育工作会议上,都强调教育督导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我们要学会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保障作用。

(一)加快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方案。我省《纲要》提出了“十二五”要实施的10个重大项目,包括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义务教育推进工程、普通高中优质化特色化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特色化建设工程、民族教育发展工程、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等。同时中央还安排我省承担了6项国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包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政企校联盟办学模式、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等试点。卢连大厅长在2011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从今年开始要全力做好教育民生实事,包括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项目、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这些任务也已写进了省政府工作报告。这些项目和试点都集中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抓好这些项目和试点对于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教育督导工作是实施重大项目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最重大保障举措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年度工作任务,要将推进这些项目和试点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力度。要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将推进这些项目和试点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的重点内容。要围绕这些项目和试点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要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今年,省里将围绕“学前教育促进工程”、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等开展若干专项督导。各地要做好准备,开展必要的相关方面的教育督导检查工作。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年初,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4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视频会议,王儒林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出台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开始,对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称号。

实现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新的目标,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创新我国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紧迫而重大的任务。围绕实施均衡发展这个新的目标和重要任务,当前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认真落实《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2011年开始,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牵头,根据省定办学基本标准,对义务教育学校逐校进行检查或验收,促进每所学校落实建设任务,尽快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第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主要任务,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必要的专项督导和自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实现区域初步均衡献计出力。第三,省督导办要抓紧制定《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方案和指标体系》。第四,根据各市州申报验收情况,编制全省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验收规划,并组织好今年的验收工作。

(三)认真做好教育督导常规工作。首先,认真总结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第一个周期工作,制定评选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方案并提请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制定全省新一轮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针对督导评估整改意见和地方整改情况报告,对2010年接受省督导评估的14个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整改情况,逐个进行督导检查。

其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研制“省对市州2011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要点及评估指标体系”。各级督导机构应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教育工作大局,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以提高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评比的可信度。要重视过程指导和年末评比结果的应用。

第三,要围绕当前和今后我们着力要解决的教育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开展专项督导和“质量万里行”形式的随机督导。省督导团将下发通知对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以及有关要求进行部署,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省里将围绕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等开展专项督导;随机督导将以中小学为重点,突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校园安全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等来进行。各地应结合学习和实施《纲要》,进一步改进随机督导的方式方法,规范流程,增强科学性;要切实加大结果运用的力度,搞好与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的衔接,强化制约机制。

第四,继续做好中小学督导评估和评价工作。市(州)在做好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总结基础上,按照新的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在普通高中继续开展评估实验,做好与国家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衔接的准备;要把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构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为全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相关制度和保障机制,大力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不断推进督导人员专业化发展,是提高督学能力和督导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随着国家和省《纲要》的贯彻实施,随着教育督导职能的强化,教育督导队伍的素质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显得越来越迫切。要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督导队伍,这也是学习和贯彻《纲要》的一项重大任务。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主要领导应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采取多种措施,下大的决心,工作力争有所创新和突破。要根据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按照学校或教师的数量依法配备相应比例的督学,保证督学的数量与承担的督导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研究建立选拔任用制度,在提高督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上多下功夫。

(一)通过建立督学准入、督学换届和督学培训三个制度,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既然督学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那么,建设一支数量足够、高素质、高水平的专职督学队伍,就是必须的。第一,督学准入制度就是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督学任职条件和任职程序选聘督导人员,严格把好督学入口关,要选拔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督学。不得把督导部门视为安置干部、解决待遇的单位。第二,专职督学不是终身职务,必须到期换届,督学换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督导机构配备的专职督学真正从事并胜任教育督导工作,通过任期目标考核,根据督学工作实绩和能力换届任命,把不称职者调离督导岗位,做到以素质选人、靠竞争上岗、凭有为有位,促进督导队伍合理流动,确保督导工作的不断深化。第三,督学培训制度是教育督导法规历来所要求和强调的。要建立和完善督导人员培训制度。新任督学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各级督学都要参加岗前培训、专题培训、提高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督学的素质和水平。

(二)通过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强化督学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是完善教育管理、发挥督学作用、落实督导责任、强化督导队伍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对教育发展过程及时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要把中等及其以下所有学校全部纳入到责任区范围内,实现责任分解具体化、全覆盖,实现对所有学校的全面覆盖。各地应根据直属学校和县域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并设立市直属和县(市、区)两级督导责任区,责任区划分应涵盖城区和县(市),涵盖中等及以下所有学校。责任区要落实到人,要明确责任区督学的职责任务主要是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办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对学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适时沟通、联系协调,努力帮助解决问题,从而强化责任区督学 “两个服务”的责任意识,实现督导工作重心下移。

(三)通过督学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保证督学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实行督学人员垂直管理,有利于制约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地方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各种干扰、保证国家政策法规得到有力执行。省《纲要》对此作了明确要求,应该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督学委派制度是指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委派实施教育督导。督学委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教育督导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委派督学通过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从而强化督学为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职能;同时也促进督学提高自身素质能力,推动教育督导不断改革与创新。

(四)通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切实保障督学培训和实际工作需要。省《纲要》指出,“各级政府要设立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实施,应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保证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相应经费,搞好督学培训、培养和交流,加强督学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以保证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需要。

同志们,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极其难得的新的历史机遇。在中央政治局于22日召开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学习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全面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努力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作用。全面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我们深感教育督导工作者责任重大。机遇和挑战并存。让我们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纲要》对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功能,凝神聚力,狠抓落实,为开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推动我省教育的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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