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我们今天的会议,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新形势下,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年之中最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讲话】副市长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讲话(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副市长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今天的会议,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新形势下,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一年之中最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召开的。,我市召开了第三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仅距1个月的时间,我市又召开了这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说明这次会议是十分重要的。刚才雪峰局长代表市安委会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对下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下面我重点强调三方面的关系。
一、安全生产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以人为本,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特别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一,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大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用重要篇幅全面阐释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突出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王儒林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也是民生的首要问题。”长春市长崔杰在谈到“安全建设年”时也强调“我们绝不要带血的GDP,绝不允许以损害人民健康、甚至是牺牲职工生命谋取利益。”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都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突出“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摆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第二,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最根本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的“七一”讲话中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第一次把安全稳定提高到与发展同等重要的“双硬”位置。这就要求我们,抓安全稳定,容不得半点敷衍、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抓经济有成果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不出事故也是政绩”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真正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日程。
第三,安全生产事关群众根本利益。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人世间最宝贵的、最值得珍惜的是人的生命,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是幸福、健康、安全。我们追求创造和谋求社会福祉的意义就在于人的生存和为生存创造美好的环境,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试想:连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都保不住,又何谈发展?何谈以人为本?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为了人,为了人的福祉。没有生命的安全,就没有福祉可谈。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大幅度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震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二、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论在什么样的国家,无论社会制度如何,其本质特征决定了它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着眼点。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问题,这里我有三句话送给各位企业家。
第一,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人是创造价值的主体,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但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因此,必须摒弃那种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象抓经济效益那样抓安全生产。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抓管理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在抓职工素质的同时,要抓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抓好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就能促进生产,才能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安全生产是获得经济效益的根本保障。安全生产除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外,对于企业来说,重要的是还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发生了生产事故不但有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大量体现在工效、劳动者心理、企业商誉、资源耗费等间接的损失。小的企业会停产倒闭,大的企业也会蒙受巨额经济损失,使企业发展遭到重大打击。这里我仅举我们身边的例子:去年的“6.17”东湖采石场事故,后果我不说大家也知道;营城矿业的“9.11”、“9.14”事故,企业除了善后赔偿外,停产整顿2个多月,遭受的损失以亿计。像这些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导致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虽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罚,给轻视安全生产的人敲响了警钟,但是人民的生命、企业的损失却已经无法挽回。这就直接地说明了没有安全生产,就谈不上任何经济效益。
第三,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辩证统一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是每个企业必备的生存条件,但安全生产本身也是一种效益。我们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忽视经济效益的中心地位。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是统一的整体,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使之对立。忽视安全单纯追求其所谓的效益,结果是生产受到很大影响,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企业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安全生产与责任追究的关系
第一,多数安全生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实践证明,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讲还是重视不够,都是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监管不到位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最终酿成灾难,教训十分深刻。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在今年一季度全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导致的事故就占48.3%。这就意味着至少有48.3%的事故是责任事故。
第二,发生责任事故必定就有责任追究。当前,不出事故则已,只要出事故就要追究责任。追究程度归纳起来就是八个字“抓人、入狱、罢官、伏法。”作为一个企业法人,用多年的苦心经营和辛勤的汗水换来一个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企业,不能因为一次生产事故导致企业主管领导入狱、伏法,失去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影响更为严重,失去的不单是为人民为社会做贡献的机会,同时还将失去自己的政治生命。去年的“11.15”上海静安区大火,8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有54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包括静安区建委主任在内的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关于安全生产各级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安全之钟警钟常鸣,但总有人对此置若罔闻,麻痹大意,导致事故频频发生。我认为这里关键的关键是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人,事故责任没有“问责”到人。从方才讲的几起事故的责任追究看,现在中央“动真格”的了,出了事故不仅要查处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问责”领导干部的行政领导责任。
有责任才会有压力,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没有软环境可言。全市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管理,努力提升安全水平。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底市里也将按照考核方案,严格进行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同志们,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构建和谐九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