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讲话】组长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09年任务。学举部长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部党组作反腐倡廉工作报告。
一、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回顾
2008年,民政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方面努力克服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种种困难,全力以赴推动民政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民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中央《工作规划》颁发后,我部迅速成立贯彻落实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制定印发实施办法和分工意见。民政部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明晰,抓手也更加具体。救灾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民间组织管理局、人事司、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等单位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总结,确保反腐倡廉任务的完成。各省区市民政厅(局)也都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民政系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正在深入开展。
(二)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民政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国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使用指导协调小组,随后又成立民政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部党组高度重视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先后由部领导带队,组织多个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确保救灾廉洁高效。救灾司、规划财务司等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急研究出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分配、使用、监督等规定,及时建立救灾资金管理使用通报制度和社会捐助告示制度,研发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捐赠信息的统计和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情况,开通网上举报和监督举报热线,快速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答复。各地民政部门把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监管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机构、健全机制、规范制度、强化监督,为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安全运行作了大量工作。中央和民政部相关规定出台后,四川、重庆、陕西、甘肃、云南等地民政部门迅速研究制定配套制度,从监督管理制度、部门行业规范、具体操作规程等层面强化监管。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贵州、新疆等地严格要求,及时公布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三)积极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认真解决个别地方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决策不民主、监督不到位、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督促各地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2008年有95%的县完成了村务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等地不断拓展村务公开领域,工作载体不断丰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实践成效日益显著。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理财小组,增强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先后出台了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公开。目前,民政部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逐步健全,载体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
(五)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行业诚信自律得到提升。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下发《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税收政策以及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政策,推进政会分开,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在社团年检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全年发出整改通知书共计198份。启动行业协会评估工作,制定下发《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和自律建设。完成了国家预防腐败局交办的社会组织预防腐败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年初,根据中央纪委总体部署和年度任务分工,将各项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部直属机关各单位,确定牵头和协办单位;年中,全面了解各项任务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年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进一步树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部直属机关各单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完善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测评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专项治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七)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将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四个一定要”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开辟“廉政建设”栏目,召开部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调整充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民政系统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座谈会,成立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2008- 2012年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八)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启动创建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组成11个督查组,分赴全国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各地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进行督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开展“霞光计划”“蓝天计划”专项执法监察,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河南、广东6省区进行重点抽查。总体看,两个项目规划基本合理,建设总体运行正常,资金使用比较规范,没有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九)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办案件。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案件线索,研究核查方案,对于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提醒。2008年,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197件,其中,转入核查11件,了结10件。对经核查认定存在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对举报不实的及时澄清,最大程度地保护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
一年来,民政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一手抓民政业务,一手抓反腐倡廉,尤其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民政部认真查找反腐倡廉工作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梳理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措施,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一些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突出的乱收费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社会组织仍然存在政社不分、行为失范、收费混乱等问题;一些地方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不够规范和严格,甚至发生了挪用专项资金等犯罪案件;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领导干部在作风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在教育、制度、监督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努力解决。
二、2009年反腐倡廉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加速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检查。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重点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认真落实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对民政部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中央补贴地方专项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
(二)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部署,今年重点对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进行登记,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以及领导干部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种行为进行重点清理纠正。
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要抓紧修订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同时制定完善其他配套制度。要加强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树立和弘扬良好风气。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利益观。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真心真意为群众办事。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要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监管,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内容,坚持党组(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
(五)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今年,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测评办法和示范标准,召开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座谈会。继续深入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解决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公共服务行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执法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开展对2008年度优抚安置资金的专项执法监察。积极探索效能监察,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推进民政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和部党组实施办法,部直属机关各单位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今年除中央分工我部牵头的几项工作外,还要重点推进教育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的改革。在干部人事方面,修订《民政部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程序和办法,建立完善人事部门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行政管理方面努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民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效果评估机制;在财务制度方面修订和完善民政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完善网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开支预警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管理,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强民政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力度。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规则》。
(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处发生在民政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机制、信访举报督办机制。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同志们,2009年民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坚定信心、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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