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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讲话】副厅长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14 18:10:14 来源:网友投稿

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是经省纪委常委会同意召开的。会议的目的是传达贯彻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讲话】副厅长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监察讲话】副厅长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精选推荐】



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是经省纪委常委会同意召开的。会议的目的是传达贯彻全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座谈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刚才听取了各市(州)及省直牵头部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阶段的工作情况,各单位汇报内容很全面,材料很充实,对于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做到全面排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指导到位。全省共排查工程项目3729个,发现问题2732个。其中,工程项目决策方面问题175个,占6.4%;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问题459个,占16.8%;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问题490个,占17.9%;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问题367个,占13.4%;招标投标活动方面问题344个,占12.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问题552个,占20.2%;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问题345个,占12.6%。组织多轮督查和重点检查,抽查率达到中央要求的20%以上,确保排查工作收到了实效。

各地各部门始终把整改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环节,明确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和相关责任单位,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分类进行整改。目前,全省已完成问题整改1660个,整改率达到60.8%。省发改委针对项目立项审批不及时、要件不全、未批先建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地尽快补充完善前期审批手续。省财政厅针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超概算等问题,督促帮助项目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落实项目资金,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培训。省住建厅针对一些项目质量监管薄弱、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专项检查,下发77份整改通知书,对3家违规检测机构给予停业整顿和吊销从业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纪录。省环保厅认真整改违反环评法律法规问题,整顿环评市场,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长春市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没收非法收入、拆除违法建设面积、罚款等处罚,整改未批先建项目52个,罚款700余万元。延边州对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县(市)采取暂停新项目申报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四平市委、市政府召开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议,认真部署落实配套资金,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加快开工进度,对开发商擅自改变容积率项目责令补交出让金,没收非法收入224万元,没收违法建设面积1924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4371平方米。通化市纠正未按批复使用资金1264万元。延边州、松原市采取下发整改通报和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落实。

针对整改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省发改委制定下发《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了《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规定》,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制定出台《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20个规范性文件。正在修订完善《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省国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厅制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准入规则(试行)》。吉林市制定了《工业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辽源市制定了《辽源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等多个制度。白山市制定了《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等17个规章制度。白城市与长春理工大学共同研发了《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全程监控预警系统》实现了对项目和资金的网络化、实时化监控。

按照中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省被确定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省份。信息产业厅牵头推进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单位和部门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并按要求设置项目信息责任主体信用记录、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等信息公布栏目,相关信息正在陆续整理和发布。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都)座谈会上,与会的工信部领导指出,吉林省试点工作“专栏建成率高,信息内容丰富,工作稳步前进”,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了471件工程建设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向全省通报了原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利用职权违规插手房地产项目受贿案等11起典型案件,社会反响强烈。随着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查处,社会对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更加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一年来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容我们忽视:一是有的地方问题排查工作不全面、不彻底,留有盲点和空白。二是问题整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单位工作拖沓,对发现的问题等待观望,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三是个别地方和单位满足于填表格、报数据,问题排查整改流于形式,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四是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只查事、不查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专项治理工作进入集中整改阶段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已基本结束,进入集中整改阶段。7月至9月份要集中抓好问题整改,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逐项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一)把排查工作做细做透。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完成排查的后续工作。对工作质量不高、走过场、“零”问题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对已经完成排查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早考虑和部署对新建项目尤其是2010年以来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摸排,开工一个,排查一个,确保应查尽查。

(二)重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当前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重心放到问题整改上来,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及时有效纠正各类问题,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制定整改时间表,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规定整改限期。制定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督促各整改单位明确时间进度、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二是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对手续不全等程序性问题,经过整改项目审批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采取补办手续的做法,但补办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排查出来的可以纠正或部分纠正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如,对挤占、挪用资金的,要及时归还;对房地产项目提高容积率没有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的,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规费,并处罚到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虽然已签订了合同,但尚未履行的,要重新组织招投标。对于已经造成既成事实、无法做实质性纠正的问题,如,对勘察设计和监理没有招标,邀请招标没有经过合法批准,但项目已经实施,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变更、调整容积率的,要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三是要落实整改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研究,随时掌握工作进度,明确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对整改结果要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需要补办手续的整改项目,要特事特办,及时受理和审批。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和帮助项目单位抓紧整改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中央扩大内需暨工程治理检查组即将展开秋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一是要明确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特别是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在集中整改阶段要力争在查处案件工作方面取得新成效;各职能部门要把行政违法案件作为查办重点,对“零问题”部门和单位要特殊关注。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做好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协调沟通。执法监察室和信访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完善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加强查办案件工作指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行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防止出现遇到案件不会查、不敢查、查不透的情况。        

(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完善。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部门规章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二是继续抓好关键环节相关制度和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完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着重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治本之策。在立项审批,土地、矿业权出让,工程招投标,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和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一批制度,出台一批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出台的有关法规制度,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信厅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试点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收到实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工程治理工作已由排查问题阶段转向集中整改阶段。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李法泉同志对整改阶段工作十分重视,在830日省纪委常委会议上对专项治理转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法泉书记指出: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的重大部署,关键要抓好落实。在转段过程中要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确保工作有始有终,防止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来,该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该处理的问题没有处理到位。务求在问题整改、查处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取得实效。

为确保工程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中要注意把握这样几点: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工程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第二、要注重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改革创新也是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途径。要注意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巩固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果。

第三、要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排查问题要注重实效,整改问题要注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实效,查办案件也要注重实效.10月份中央检查组就要到我省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我们要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向中央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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