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传达3月12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政府法制工作。刚才誉敏同志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是为了传达3月12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政府法制工作。刚才誉敏同志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及法制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市、城镇化带动主战略及“三化”同步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政府法制工作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制度建设趋于完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0‟12号)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发„2011‟17号),制定完善了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制度,并明确了执行单位和责任单位。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就及时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为市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出现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可喜局面。
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精简压缩。去年,在2009年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203项的基础上,精简压缩行政许可项目52项,只保留了151项,取消调整率为25.62%;且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理时限均比法定办理时限压缩了30%。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保留13项,取消调整11项,与2009年公布实施的24项相比,取消调整率为45.83%。政务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三是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增强。五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约80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率在95%以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09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授予市政府法制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又将我市列为行政复议试点单位,集中统一受理市直各部门(市公安局除外)和税务、气象等省垂管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今年,又在集中统一受理案件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工作。为探索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行政复议质量奠定了基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综合运用书面审理、现场走访、举证质证、听证、调解、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说理性等多种手段,做到了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近几年来,市政府加强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确保了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编制各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使各单位职权清晰、权责明确、办事程序公开,避免了遇事推诿、扯皮现象,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编制、公布了各行政处罚主体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对遏制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推进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执法行为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五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2010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对197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全市市级各部门均已完成了此项工作,共计清理自身制发的文件6702件,其中规范性文件621件,需继续施行的155件,需废止的455件,宣布失效的6件,需修改的5件;同时,各部门对部门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建议,共计清理6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1件,修改1件,需继续施行的58件。2010年9月3日,市政府发布了《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遵府发„2010‟21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订、废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它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法律顾问作用,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各部门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多个领域,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为确保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有的甚至认为依法行政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片面地将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二是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了,但制度的执行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抓落实;三是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大幅攀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都还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去解决。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中的作用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这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支持我省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省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三化同步”,实现“后发赶超”,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意见》以法规性文件形式,把对贵州的支持帮助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使其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是当前和今后我省我市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敢于突破,勇于创新,紧紧围绕国发2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先行先试”和依法行政的关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足、用活、用好国发2号文件给我省的政策支持。对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政策,要坚决贯彻,认真执行,并及时出台配套制度,使其发挥最大效能;对于没有法律、政策规定,而现实确有需要的一些领域,要本着放开、搞活的精神,按照“非禁即可”的法律原则,允许先行先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既坚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创造性开展工作。
第二,要切实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认真履行职责。要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和“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的总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突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重点审查并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发2号文件精神的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在2011年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集中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重点加大对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强化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细化行政权力流程图运行情况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贯彻《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认真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事项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权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继续抓好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开展与国发2号文件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国发2号文件中很多内容涉及法律问题,如何将贯彻落实2号文件与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对“先行先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及对贯彻落实2号文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一)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法制工作是做好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涉及政府工作全局。政府法制工作的好坏,事关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和发展环境
建设的优劣,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各级各部门务必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及时研究解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0‟12号)和《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发„2011‟17号)这两个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能细化的要进一步细化,要注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定要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二是要抓紧研究,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涉及到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
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结合公务员年度培训,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各行政处罚主体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针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比较分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能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坚决杜绝为了部门利益变相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五)继续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结案“三公开”,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听证、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政府决策需要法制机构审查把关,越来越多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越来越多的涉法事务需要法制机构研究处理,越来越多的复杂问题需要法制机构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解决法制机构有人办事、能办事,能办成事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人员,去年,省政府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12号)文件就已经明确提出县、市法制部门应配备的机构、人员数量。市政府的《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发„2011‟17号)文件也明确,市政府法制办人员编制不得少于20人,县级政府法制办人员不得少于5人,90万人口以上的县级政府法制办人员不得少于10人。这个问题必须要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也要认真筛选,一定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人员进法制部门工作。除配齐配强人员外,各级各部门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努力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法制工作专业队伍。另一方面,法制机构要不断增强自身能力,主动发现、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出谋划策,遇到问题不是简单地说不行,而是不但要说出不行的理由,还要说明怎样才可行的方案。努力成为党委政府领导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政府法制工作,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定期听取法制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每年都要召开一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互相交流经验,互相督促,力争政府法制工作几年上一个台阶。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与两办督查室和市直目标办协商,抓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从今年起,要把政府法制工作纳入今年对各县、区(市)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加大对市直各单位年度工作分值。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遵义,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