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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镇党委书记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讲话会员分享【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31 20: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以案为鉴敲警钟促廉政(2017.5.10)同志们:在“5.10”思廉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镇党委在此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目的和主题只有一个,通过对近年来县纪委在我镇查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身边的实例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讲话】镇党委书记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讲话会员分享【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讲话】镇党委书记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讲话会员分享【优秀范文】

以案为鉴 敲警钟 促廉政


2017.5.10)


同志们:

“5.10”思廉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镇党委在此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目的和主题只有一个,通过对近年来县纪委在我镇查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身边的实例进行警示教育,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警示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带头廉洁自律,做勤政廉政的好干部。

2014年,查办案件4起,涉案5人,其中贪污案2起,涉案金额30848元的当事人被开除党籍,涉案金额1260元的两名当事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赌博案1起,涉及1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坐支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案1起,涉及1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查办案件5起,涉案9人,其中,贪污案3起,两起涉案金额分别为1800元、4410元,各涉及1人,另一起涉案金额24300元,涉及4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返还费用用于个人私分,以上6人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案1起,涉及2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嫖娼案1起,涉及1人,被开除党籍。

2016年查办案件14起,涉案20人,其中,违反财经纪律案11起,行政处罚案2起,涉及19人,受党内警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1起,1名当事人将2.4万集体资金游离于账外,个人使用至案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案

案例:某职能部门两位同志,任职期间,例行检查工作中,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午餐宴请。其行为已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错误。

案件启示:宴请是人们常用的社交方式之一。请客吃饭,人之常情,正常的宴请和赴宴无可厚非。但是,有一种宴请就不正常,有些人为达到某种目的,采用请客吃饭的方式,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结果这些党员干部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给人家乱办事,办坏事,最后受到严肃处理,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在接受宴请之前,辨一辨,是否属于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或受这些对象委托的人宴请,是否与自己所履行的公务相关,这种赴宴是否会影响自己公正履行公务。如是,不论是用公款还是私款宴请,都应予以拒绝。不可贪嘴,不可贪杯。

行政处罚案

案例一:某党员,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例二:某党员,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例三:某党员,不守法经营,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

案例四:某党员,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公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等进行设置,给党的形象造成损害,该同志负有责任。

案件启示:同志们,以往,因信息不畅通、联动不顺等原因,党员或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后,其所在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未能及时了解,影响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执纪审查工作的开展。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纪委进一步规范纪律审查,切实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与沟通,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或公职人员应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严格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处罚与处分相结合,真正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贪污案

案例一:某村干在征地补偿款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0848元。

案例二:某村两名村干利用负责、协助征拆资金的支取和兑付工作之便,将农户的取土补偿款进行了重复报支,支取现金1260元后未用于兑付农户,而是占为己有;

案例三:某同志,担任村干期间虚列农户迁坟情况,虚报该户迁移棺材数,从而套取迁坟补偿款1800元并占为己有。

案例四:某同志,担任村干期间,利用为五保户申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便利,擅自截留五保户的基础养老金储蓄卡,并将卡上4410元分次去处,占为己有。

案件五:某单位四名同志,身为国家干部,中共党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县返还费用24300元套取出,用于个人私分。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征用数量增多,土地复垦、粮食直补、危房改造,还有国家下拨的救济资金等。但这也给心术不正的经办人提供了太多“良机”,假票入帐、吃拿回扣、收受好处、克扣补贴、假公济私、私分集体资产……

违反财经纪律案

近年来,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基层稳定和谐发展,县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比如: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双甸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但是,近两年我县纪检监察系统在我镇查处的一些案件发现,还有些制度落实不到位,被个别村干部“钻了空子”。

我镇镇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件例举

案例:某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其担任单位负责人期间,该单位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坐支应当上交镇财政的102000元,对此,该同志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坐支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错误。另外,2013年9月该单位公款购买中秋节礼,对此,该同志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同志们,近年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资”监管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为目的,从源头上遏制村级财务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现象,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几起案件中,村主要干部、村经管员在履职期间,财政领取资金不入账,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等,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全镇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对照整改。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严格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分析以上案例,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几起案件纪律审查过程中可以看出,被查处的村干中,较明显的一个特点是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村里的收支,只要不是放在自己口袋里、都用于村级事务上面就没有大问题,却不知有些农村干部的习惯性思维和老的做法同样是违反党纪法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村两委自认为做的比较妥当,没有外人知道,只有自己内部知道,却不知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二是党性不强要求不严近几年我镇农业开发、小农水、土地复垦,项目多,资金需求量大,向上争取资金原来用老办法:请客吃饭等等。但在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出台之后,县、镇两级也出台了相关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个别村不能认清形势、及时加强学习,偶尔出现沿用老办法争取项目资金、支出人情往来账,以为这种三资管理办法只是和以前一样在形式上走走过场,结果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按新要求无法正常入账,就动了歪脑筋。

三是村监委会履职不力镇农经站人手有限,日常代理全镇16个行政村的账目业务工作量大,对村里拿到代理中心的账目,主要是从支出额度标准上、程序上去发现问题。另外,村一级虽设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主任一般都由村党支部委员或村委会委员兼任,存在日常监督不到位,当老好人现象,对监督事项流于形式,使监委会形同虚设,财务监督存在事先不知情不参与不监督、事后为完备手续只签字的问题。

四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以往认为能完成任务的干部就是好干部,出现个别村干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而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果以为是小问题,不加强管理,最终导致犯大错误,违反党纪法规。对于往来资金量大,工程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的“擦边球”行为要严格管理,不能自我放纵,积小错成大错。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的部位。农村基层发生的尤其是涉及村级财务方面的违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群众对调查、处理这些方面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掩卷而思,贪污、违反财经纪律等给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带来的教训,启示致深:

一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必须一生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位处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拿着村里工资,为老百姓办事应是份内之事,不应有非分之想。否则,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容易“本末倒置”而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将“误入歧途”。

二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自觉守法。如果不加强对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不仅不能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能当好村民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还会因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无知而“自负其咎”。

三是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前“心存侥幸”,其结果只有百害而无一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们之所以触犯国法和党纪,原因之一是他们为侥幸心理所害。要知道:侥幸是每一个违法违纪者“作茧自缚”的绳索。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无异于自我欺骗“掩耳盗铃”,最终得到的必将是“身败名裂”的下场。

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抢抓机遇,努力实现双甸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下面我就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六点意见:

一是加强党规党纪预防犯罪教育经常性、有效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通过短信平台、QQ群、微信公众号,广泛进行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加强“两准则四条例”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熟悉掌握党规党纪相关内容,打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和村主要干部的管理,对一些日常工作中和信访发现的问题,绝不听之任之或者蜻蜓点水般的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教育一起,把违纪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三是打防并举突出惩防综合治理。镇纪委将坚持挺纪在前,实践好“四种形态”,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把基层的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在一手抓打击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结合查办的案件,剖析农村干部违纪的原因,宣传常见的涉农违纪的相关知识,及时为农村基层干部们提出具体的建议,使广大村干部懂得如何正确使用权力、如何自觉抵御诱惑、如何做到遵纪守法,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四是完善制度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村级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票证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确权工作、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不及时记账、违规支出、工程支出程序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到位等主要问题制定专门的处理意见,纠正村干部在村级三资管理方面的习惯性陋习,从源头上杜绝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村干部任职期间财务上的届中审计、换届审计实行制度化、常态化。

五是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近年,举报问题涉及到村集体工程项目、资产处置既没有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没有进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而是由村两委说了算。为此,镇党委政府进一步重申纪律,农村集体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交通、水利等)的招标投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大宗物品采购等,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所签合同一律无效,镇农经站一律不予入账付款。镇还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中标后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环节。

六是发挥村监委会作用强化内部监督目前,各村均设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日常村级各项事务进行监督,但村监委会主任一般都由村党支部委员或村委会委员兼任,与村支书或村主任是共同利益体。鉴于此,镇纪委审时度势,于2016年10月25日组织新任村监委会主任参加县纪委举办的党规党纪和村级财务监督专题培训班,重点改变村监委会只签字不监督的现状。镇纪委持续对村监委会从培训学习、开展工作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需要。

同志们,以案为鉴,深刻自省,慎用手中的权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能只是口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能只有空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仅是表态。还望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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