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行业市场行为整顿工作方案为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行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市建筑行业市场行为整顿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市建筑行业市场行为整顿工作方案
为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市场行为,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建筑行业管理总体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为依据,以规范整顿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主线,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标本兼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求实现四个目标: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各方主体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规范标准意识、履职尽责意识和执业道德水平有明显提高。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项目比率同比有较大提高。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并有效运行。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并收效明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形势好转。
(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并予以整改,其中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守信践诺、实实在在、攻坚克难、精雕细刻”的行业作风逐步形成。
三、整顿原则
(一)依法查处原则。引用的法条正确、具体,违规的行为明确、充分,证据和材料确凿、齐全,履行的程序合法、严谨,处罚的意见准确、适当。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可直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二)公平公正原则。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同类问题引用同类法条、坚持同样标准、同一尺度处理。
(三)实事求是原则。以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排除执法者主观臆断和其他干扰。
(四)上溯下延原则。围绕施工现场上溯下延至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主体的各阶段的市场行为。
四、整顿范围及内容
(一)整顿范围
围绕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市场行为整顿活动。凡工程项目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相关企业,均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
(二)整顿内容
1.参与工程建设相关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进庆备案、招投标手续、合同备案、项目报建、质量安全注册、施工许可等手续。
2.项目建设是否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先图审后施工等必须履行的基本建设程序。
3.从事工程项目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资质与合同、投标书及有关规定是否相符并满足实际需要。
4.工程项目相关各方责任主体资质以及责任主体涉及的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工业滤布 人员数量是否与合同、投标书及有关规定相符,并在施工现场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且工作到位。
5.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规避招标即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为。
6.相关各方责任主体之间是否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约。
7.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工程等行为。
8.施工单位是否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9.相关责任主体是否配齐并执行现行的操作规程、规范、标准。
10.相关责任主体是否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工具。
11.工程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现场工作是否到位,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
12.监理单位及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监理规定、监理合同、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且工作到位。
1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14.勘察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出具虚假报告的,或者提供的报告不完整、不规范等行为;是否按要求参加地基验槽和处理地基异常情况。
15.设计单位是否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派驻设计代表;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提出的设计问题和跟踪设计变更落实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参与施工各阶段验收工作。
1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检测标准对现场桩基础质量、实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17.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对图纸审查深度、细度不够等问题。
18.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步骤及方法
本次检查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到2013年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5日--5月15日)。建设单位是全市在建工程自查自改工作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展各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改工作。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其他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整顿内容和整顿方法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行业市场行为自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形成工程项目自检自查报告,并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随机抽查阶段(5月16日--9月30日)。市整顿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会同区建设主管部门,抽调有关行业专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对抽到的项目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解剖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约谈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对全市自查和抽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其市场准入、暂停其投标资格、停止其在该项目继续执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向全市进行通报。
六、结果处理
(一)对本次整顿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存在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将按照《大庆市建设行业约谈制度》(庆建发〔2012〕94号)要求,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二)对属于不良行为信用评价范围的行为,将按照《大庆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庆建发〔2012〕32号)要求,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三)对存在建筑市场清出制度行为之一的企业,将按照《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庆建发〔2012〕33号)要求清出大庆市建筑市场。
(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同时追究、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成立大庆市建筑行业市场行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组织、开展此次整顿活动。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各区建设局主管局长、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活动日常工作。电话:xxx。
(二)提高整顿认识,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各建设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市场行为整顿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认真落实自查自改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务见实效。
(三)接受群众举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城乡建设局全过程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对本次建筑市场行为整顿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