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整顿税收秩序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让胡路区联合整顿税收秩序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联合整顿税收秩序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让胡路区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领导小组。
组 长:尹 牧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 长:王彦杰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徐丽伟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忠国 让胡路区国税局局长
徐永刚 让胡路区地税局局长
于锡亮 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局长
严发全 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局长
段玉才 市公安局龙南分局局长
王秀成 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局长
张亚飞 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局长
于长军 市公安局乘风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对涉税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收集通报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全区财源建设,督办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收集通报工作信息。具体包括:一是制定工作计划并提议召开动员工作会议;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启动时间及办结时限;三是定期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税务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通过日常稽查、专案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抗税、偷逃税、漏税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包括:一是抗税行为。应该缴纳税款而拒绝缴税,甚至暴力抗税的行为;二是偷逃税行为。应该缴纳税款而通过虚报、瞒报或者隐匿真实纳税信息而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行为;三是漏税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在排查中要积极追缴应缴的税款及滞纳金,能通过税务部门追缴入库的,要按预算级次及时入库;对不能及时追缴入库或不配合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做好账户的冻结、扣押工作;对涉案嫌疑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灭证据、逃跑或可能构成涉税犯罪的行为,要作为重点案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三)公安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要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方针,依法履行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具体包括:一是在清理抗税、偷逃税、漏税过程中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指派专人与财税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现场督办;二是要确保立案佐证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要在第一时间将佐证材料送请税务部门进行鉴定;三是对税务部门移送的暴力抗税行为要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调查结果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几点要求
各成员单位在办理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中应当树立全局意识,提升互信,增强法制观念,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涉税案件的侦办、协作、配合工作。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涉税案件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法,同时对执法中出现的一些特殊、紧急和重要事项,可以及时采取公安人员提前介入的方式,提高办案成效。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定期进行信息交换,交流相关工作信息和简报,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奠定基础。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专门指派一名分管涉税业务的联络员(详见附件),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对于出现的特殊情况或急需解决的问题,联络员应请示各自的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议召集联席会议。
(四)建立激励机制。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保障应缴税额及时足额入库,按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补入库税额,可给予成员单位一定数额的办案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