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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3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8-28 11:3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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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3篇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篇1

  最困难之时,就是我们离成功不远之日。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

  同志们: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2月份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深悟透,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厚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十四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很高的含金量,要精准运用、用活用足,真正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结合省市会议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3月2日下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切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查纠整改作为中心环节,找准突出问题,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要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抓好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3月5日上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3月17日,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月12日下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新任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主持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严从实开展查纠整改。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政法战线全体干警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内容,深刻反省反思,自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有问题主动交代。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出台的纪法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5种情形:其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14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4-6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形,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条。下面我着重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进行解读:

  (一)要把握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时间节点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总体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

  (1)适用对象。即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离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参照使用。

  (2)适用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前,已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的;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至教育整顿结束尚未处理完毕的;都可参照适用。

  (3)适用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二)要弄通“自查”的几种情形

  (1)认定个人“自查”情形。8种情形:即在填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时,如实报告问题的;在组织谈心谈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核查时,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经亲友规劝如实说明问题,或者亲友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后,干警本人认错悔错,且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的;先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的意思,后本人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交代问题、接受处理的;其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等应当认定为“自查”的情形。

  (2)单位自查的认定。分单位自查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自查两种情形。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认定为单位自查;单位主动说明问题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主动说明问题的人员,均可认定为自查;单位没有主动说明问题,直接责任人员主动说明问题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认定为自查。

  (三)要抓好“从宽”的政策时机

  只要是可认定为个人自查、单位自查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1)对违纪违法问题较轻的,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

  (2)对违纪违法问题较重的,本应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3)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态度、表现等因素后,可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充分落实从宽处罚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可从宽处罚的,从宽处罚。

  对符合“自查”情形的,且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四)要避免不自查后被查的从重处理

  文件规定,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拒不向组织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或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经发现,即按“被查从严”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符合“被查”情形,且有纪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要严格把握事实性质的认定和从宽规则的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几点要求

  (一)深学细悟、学懂弄通。刚才解读的“政法队伍黄金十四条”是党中央、省委关心爱护政法干警的具体体现,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刻,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打开心结,消除顾虑。逐条剖析逐条领悟,做到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充分认识“早查早主动”的形势,通过队伍教育整顿彻底解决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问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放下包袱、主动整改。“黄金十四条”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法规法律,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出台的政策性条款,是有法可依、有规可查的,是具备可操作性的,组织将严格对照坚决落实。希望大家对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对照“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检视回顾过往工作,对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及早把握时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三)依规依纪、规范流程。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要如实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撰写自查报告,并签字捺印。可持两份材料向县纪委监委、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交代问题,接待人员要同步做好接待笔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交代的问题分类处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教育整顿的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通过教育整顿,教育挽救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纪委监委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情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宜宽则宽、当严则严。认真对照执行“黄金十四条”中第7条规定适用的8种情形和第9条规定予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同志们,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也是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的环节,是实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最终成效。大家要充分认清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和当前整顿活动的严峻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主动自查自纠,切实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时机,确保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篇2

  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推动台州新一轮创业创新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一堂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课,很有必要。刚才,文娟同志通报和剖析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典型腐败案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实践证明,坚持有腐必反,从严查办腐败案件,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完全合乎党心民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他们身上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清心自守,做清正廉洁、人民信赖的共产党人。下面,我就学习贯彻xx大精神,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

  根据县局统一要求,今天召开这次全体教职工警示教育大会,目的是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教育系统发生的案例,使广大教职工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拒腐防变,推动教职工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打造廉洁勤政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我园开园奠定师资基础。

  刚才,我们一起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这两部警示教育片,这些人曾经身处重要领导岗位,如今却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既是咎由自取,又让人震惊、令人痛心、发人深思。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面对岗位职责,要不断警示自我、净化自我、改造自我、奉献自我。下面,我根据县纪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把握根本,正确行使权力

  大家作为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一定权力,如何正确看待这份权力,如何正确行使这份权力,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志冷静地深思。全体教职工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想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变成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而一旦用于为个人谋取私利,就会自毁其身,损害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实践证明,公职人员一旦拥有了权力,往往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成为各种“糖衣炮弹”进攻的目标。权力越大,风险越大,预防腐败的警惕性就应当越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担负着党的重托,也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厚望。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信任,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倍加珍惜今天拥有的一切。要做到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首先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思想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才能自觉地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在政治、思想、经济、作风等方面出问题、犯错误,甚至发生腐败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没有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六观”问题。我们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权力就是为民服务的意识,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当作掌权用权的根本出发点,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绝不能也绝对不允许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给个人或少部分人谋取私利。

  二、筑牢防线,严格遵守法纪

  警示教育片,都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名领导干部,不管你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不管你有多大贡献、头上有多大光环,不管你作案手段多么高明、多么隐蔽,只要你违法乱纪,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用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时刻提醒自己,严守法纪条规,不越雷池,不闯红灯,绝对不做党和人民的罪人。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强法纪修养。要学法纪、懂法纪,弄清楚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其次,要畏惧党纪国法。法纪是严肃的、无情的。在掌握和运用手中的权力时,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面对法纪要心存畏惧。在张口的时候要想一想这话该不该说,在伸手的时候要掂量掂量这样做后果是什么,在迈腿的时候要考虑考虑这地方该不该去。无数的案例表明,功臣与罪犯之间有时就差一步。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懂得,腐败不仅损害党的形象,而且自毁前程;懂得腐败不仅会导致身败名裂,而且会使自己倾家荡产、身陷牢狱;懂得腐败不会给家庭带来幸福,只会给子孙后代带来灾祸和一辈子抹不掉的污点。通过正反对比、权衡得失,谨记平平安安地工作和生活比什么都好,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

  三、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

  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我们,要防止滑进腐败的泥潭,就必须把握自己,管好自己。人最了解的是自己,最不了解的也是自己;最能把握的是自己,最不能把握的也是自己。管好自己,一生坦荡;放纵自己,时时危险。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控能力,自觉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在把好“三关”:一要把好亲情关。共产党人是重感情的,领导干部也同样有亲情,有生活需求和社会交往,但必须知荣辱、明是非,恪守行为准则。讲亲情不能错位,重友情不能变味。不仅自己要廉洁从政,而且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决不能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能充当违法乱纪的保护伞。二要把好亲友关。现在社会上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千方百计和领导干部拉关系、套近乎,投你所好,送你所需。他们看中的是什么?不是你的为人,而是你手中的权力。一旦你“犯事”了,他交待的比谁都快。所以,领导干部要把交友作为一件大事来对待,严格交友原则,净化社交圈,多同普通群众交朋友,同基层干部交朋友,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对那些阿谀逢迎、品行低劣、唯利是图的所谓“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拒绝。切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政治,决不能丢掉党性、丧失原则、自毁其身。三要把好小节关。有些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大多是从小节上自我放纵开始的,由吃喝玩乐到腐败堕落,小节不守,大节不保。深入剖析段义和等人的蜕变轨迹,不难发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生活作风不检点,在金钱、美色面前当了俘虏,从权色交易到权钱交易,一步步滑进罪恶的深渊,沦落为人民的罪人。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还要在生活小节上经得住考验,决不能放纵自己,为欲所困、为欲所害。要守住道德防线,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选择正确的个人爱好,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四、光明磊落,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目的是使领导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里所说的“怕”,就是对组织、对群众要有敬畏之心,要时刻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许多案例表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干部拒绝监督,迟早要出问题;权力暗箱操作,往往弊端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最有效的监督。这两个警示教育片中列举的实例,虽然情节不同、手段各异,但缺乏有效监督而导致滥用权力,是这些人走向犯罪的共同点。当前,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把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尊重;有的无视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不注意发挥班子集体的作用,唯我独尊,独断专行。这些做法都是十分危险的。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对领导干部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信赖。通过监督提个醒,就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否则,失去监督、失去约束,权力就会恶性膨胀。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诚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五、带好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些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主要是自身的原因,也与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够有关。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的党建工作格局。尤其园领导班子,特别时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观念,制定有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抓好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那些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出现腐败问题的单位,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同志们,新的一学年已经开始,我们要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师德师风建设, 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为新园的开园 做好思想基础。

  谢谢大家!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发言篇3

  生活是公平的,在人生的每一道驿站,每一瞬间,我们若消极懈怠,不思进取,必将被时代抛得老远。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发言讲话。

  刚才赵组长通报了我院近三年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我不知道大家感觉怎么样,我听了以后是百感交集,我在大会小会上没少强调纪律、廉政建设,责任状年年都签,有些干警就是置之不理,当成废纸,然后又再滋生违法违纪的情况。通过以上数据可以清楚的看到我们存在的问题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领导,加快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新局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强化思想引领,稳步提升干警政治素养。要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狠抓专项治理,全方位展现法院队伍新形象新风貌。要强化监督执纪,抓紧完善健全工作制度,使全方位监督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抓紧形成反腐败工作压倒性态势。

  下面,就做好我院政法教育整顿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全面树牢政治意识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时刻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好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准备,一刻不停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每日一学”活动,结合“三会一课”、研讨会、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进行党性剖析,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明方向。另外,班子成员和各支部书记要带头学习形成示范、一级带一级、共同投身教育整顿。三是要对标对表教育整顿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总要求,聚焦“三大主题”航向不偏,做到“三个环节”内容不虚,实现“四项任务”推进有力,确保教育整顿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深化监督管理

  要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自觉尊崇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廉政风险防控贯穿到司法活动全过程、各环节,促进司法公正廉洁。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以最严的要求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我院队伍肌体健康。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在执法办案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能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和我院监察部门要快速行动起来,对涉诉信访案件开展倒查,抓几个诉讼掮客。另外对不执行院内规章制度、不参加集体学习的及时按照规定处理,在这种高压态势下还我行我素,不讲规矩,抵制党的决定,阻碍政策落实,那我们就要用制度的尺子量一量,不要把我们的制度当作“稻草人”。

  三、坚持站稳群众立场,始终做到用权为民

  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融入到法院工作中,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的呼声。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怎么解决这个矛盾是我们每个法院人应当考虑的问题!我的解题思路是:一是以诉讼服务升级为抓手,全面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的诉讼体系,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服务体系,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融合体系,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化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仅仅是对公平公正裁判结果的追求,亦在于在案件审理全过程中的“用户体验”。因此我们要端正对诉讼服务的认识,转变以往的传统思维模式,把当事人的需求装进心中,更加主动、积极地为群众提供必要的诉讼服务,要在破除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先想一步,对群众不理解的情况提前作解释,通过对现有工作流程的梳理、改进,推进法院管理制度上的创新、亲民,将这一服务意识融入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全面、全程的认知更新。三是对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高度注意,该类案件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法院司法公信力。目前高院已将此类案件列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整治内容。因此我们要切实通过队伍教育整顿有效遏制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旧积新、边清边积现象,要将该类案件纳入“四类案件”。另外要查明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的原因,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是否在持续推进案件的审理、院庭长是否履行审判监管职责,并对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要深入查摆制约案件审理进度的“病灶”,避免拖延转化为两年甚至三年以上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

  四、坚持作风建设不动摇,持续激荡清风正气

  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事业成败,我们必须培养良好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发扬拓荒牛精神,坚决革除在难题面前不敢抓、在矛盾面前不敢管、在风险面前不敢闯之弊。一要坚定不移高举反腐利剑,对司法腐败加大惩治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纪检监察组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第一、二种形态刚性约束作用,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警示震慑作用;聚焦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自由裁量权,漠视群众利益,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瘴痼疾”,在核查中坚持对案对人两条线一起抓,从“一案双查”中发现责任追究线索,严肃查处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后半篇文章”;二要加大对民生领域腐败的惩处力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微腐败”,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三要注重家风建设。之所以要说家风建设,因为这是制度管理、纪检监察直接触及不到的地方,恰恰又是作风建设的关键一环。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把修身、齐家落实到实处,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管好亲属子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真正在家庭生活中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充满正能量的社会风气。

  五、坚持扛起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较真碰硬,严格队伍管理,严惩违纪违法问题,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提升监督能力水平,推动管党治警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紧扣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以刀刃向内和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查摆解决问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锤炼。通过“找差距、抓落实”,进一步领会上级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抢抓战略机遇,进一步破解问题制约、推动改革发展,进一步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不断推动教育整顿纵深发展。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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