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扫黑除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两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扫黑除恶 “ 回头看 ” 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两篇
篇一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1、严格落实“三级书记”抓扫黑工作机制。镇党委、各村党支部每月听取一次扫黑除恶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会议纪要报送镇扫黑办。村居(社区)党支部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分析研究本地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调整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政协联络室主任兼任扫黑办主任。各村也要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扫黑办主任。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辖区内发生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根源,提高思想认识,压实政治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上一级或同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派员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3、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一方面做好市、县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市、县扫黑办督办重点案件和线索的核查办理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做好镇级督导检查工作,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
组对重点案件线索核查办理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4、加强和规范扫黑办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人员配备,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参谋建议、组织推动等作用。镇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8 人,镇和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市场、金融市场、文旅市场六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他成员单位扫黑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1 人。
(二)进一步加大个别大案要案核查力度
1、深化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百日会战”行动,瞄准“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健全“专题化研判、专班化核查、专案化把关”的线索核查机制,查清查透涉黑涉恶线索。对其中查否的线索,镇扫黑办组建案件线索复查复核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全面进行复核,其他渠道督办交办案件线索也选取部分进行重点复核。每月定期向县扫黑办上报“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镇扫黑办对“百日会战”情况组织验收,确保“双清零”。
2、深化“打伞破网”,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主攻方向和重要衡量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对大案要案同步立案,联合攻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失职失责
问题调查处理要同步跟进,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频共振。
3、认真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吃透意见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升办案能力,防止畸轻畸重,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依法严惩黑恶犯罪。
(三)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的力度
1、贯彻落实省扫黑办制定的《关于做好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实施意见》,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2、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学习借鉴市扫黑办下发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案例选编,指导基层办案。
3、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要坚持打缴同步,会同税务、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查清涉黑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为“打财断血”奠定基础。抓捕黑恶分子时,一并制定查扣财物处置方案。
4、对查扣资产较少甚至查处资产为零的涉黑和涉恶犯罪集团案件,县公安局要组织重新核查,彻底查清其财产状况,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资产,确保“打财断血”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力度
1、摸清 xx 镇、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底数,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缺位和重打轻治、不顾长远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调研分析报告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聚焦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市场、金融市场、文旅市场、农业农村等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镇扫黑办公室定期听取部门和工作组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召开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
3、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加快“雪亮工程”升级版建设工作,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基层网格员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制度,每月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全面梳理涉黑涉恶犯罪有关情况,确定 1-2 个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对重点整治地区进行验收,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约谈。
(五)进一步发动群众
1、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构建立体化宣传模式,采取内宣与外宣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训相结合,主流媒体与融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解决宣传工作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持续营造强大的斗争舆论声势。
2、表彰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形成扬善惩恶的良好社会风气。创新举报奖励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力度,落实《xx 县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激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涉黑涉恶问题举报。
3、贯彻落实省里出台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一)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宣传力度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有没有成效,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综合运用广播、宣传车、文化墙、横幅等多种手段,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镇营造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对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主动引导舆情,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扩散蔓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
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对举报人要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二)加强线索精确摸排、固定证据
坚持情报领先,积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刑事职务犯罪等案件梳理评查串并,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信访办和各村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查清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派出所要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适时打击。
(三)提升打击质量,依法严惩
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合力。
(四)建立意识协调机构,统一调度
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认真自查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发挥各自优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形成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篇二 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县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办。
二、整改目标
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按照市委书记易鹏飞提出的“思想认识要再提升;查办案件要再加力,尤其是大案要案和打财断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基础工作基层治理要再
加强,要围绕长效常治认真研究,着手构建;问题导向要再坚持,强化问题整改,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边改边治、边治边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问题整改、长效常治有机结合,通过整改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形成全方位、根本性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带动政治生态、社会生态持续净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1.“思想认识仍需提升”方面。
(1)有的地方存在思想认识不均衡和层级递减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再学习再提高。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再组织开展一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准确把握当前专项斗争的转段特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好专项斗争阶段性的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议,对标对表,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把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作为“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行动,组织开展反馈问题整改研讨交流、涉黑涉恶“保护伞”警示教育等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一些地方和单位压力传导、责任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对专项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还不够,存在“过关交卷”“盲目乐观”等思想。
整改措施:一是层层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以第一责任人责任为牵引的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强力推进三级书记一起抓,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安排部署,强化调研调度。二是及时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整改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讲清楚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决纠正“过关交卷”“盲目乐观”等错误认识和做法,抓好中央扫黑除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有的水务、住建、教育等行业部门领导对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掌握不够清楚。
整改措施: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调研活动,全面排查本系统、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斗争开展情况,X 月 X 日前形成调研报告报县扫黑办。二是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对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问题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强对黑恶案件“一案一整治”,政法单位要梳理涉及行业领域的黑恶案件,及时将情况移送县扫黑办及相关行业领域,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查明原因、研究制定对策,开展行业乱象治理,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业行为,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总结提炼重点行业、领域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扫黑办、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 X 支行等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依法严惩仍需深入”方面。
(4)有的地方对深层次问题、历史积案线索摸排和深挖彻查不够,发力不够精准,打击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对中央督导组督办的 10 条线索进行一次再起底、再梳理、再研判,确保每条督办案件线索都查深査透,确保线索核查“清零”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追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县公安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澄清在逃人员底数,于 X 月X 日前将工作方案与在逃人员名单报县扫黑办,加大追逃力度,尽快抓获 X 案在逃人员。三是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尽快取得突破,加快“X”涉恶专案的办理进度,力争 X 月 X 日前依法作出判决。深挖涉黑案件线索,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X 年 X 月 X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有的地方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还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对已侦破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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