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乡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巩固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
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反腐败斗争和“拍蝇”工作取得实效;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做到“五个全部”,即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经济基础全部摧毁、长效机制全部建立,向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村支委会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和市的总体安排,专项斗争从 2022 年 6 月开始,到2024 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2 年 6 月底前,动员部署,初见成效。全乡各村、乡直各站所要迅速落实,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要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2022 年 9 月至年底,摸排取证,高压震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2023 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2024 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重点打击对象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七、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员、群众代表会议,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悬挂刷写标语、发送手机短信、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
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扫黑除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乡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二)广泛收集线索。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乡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年来的警情、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
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乡委要进步摸清软弱涣散村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具体指导,要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村各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政治任务,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周密实施。各村“两委”主干和乡直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考核。乡综治办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线索摸排、案件办理、责任落实、工作实效等作为考核指标,加大考核中扫黑除恶赋分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对扫黑除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示乡委乡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把握舆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在乡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二是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机制。三是健全人民群众举报激励机制,乡扫黑办要尽快出台我乡有奖举报规定。四是乡委综治委要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五是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机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管理、重点管控等机制。六是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七是健全重点地区
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发挥派出所、司法所、乡村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建设,落实日常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八是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定期会商、进展情况汇报和日常调度、专项调度等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协调各村、各站所贯彻落实好上级机关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实现扫黑除恶的高效、快捷、规范运行。
(五)加强追责问责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各村、各站所,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由纪委监委、组织、综治等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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