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肥西县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肥西县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肥西县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西县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扶贫开发若干意见》(合发〔2013〕1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4〕118号)精神,加快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步伐,根据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提出的肥西县2015年整县脱贫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整县脱贫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攻方向,瞄准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以2015年整县脱贫为基本目标,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十个到户到人”、“五个到村”、“三无”特困农户政府兜底三大扶贫攻坚工程,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行动,推动扶贫开发由“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扶贫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转变,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总结探索一条具有肥西特色的扶贫开发新路子。
二、方法步骤
(一)重点攻坚期(2015年8月至12月):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00元以上,重点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整县脱贫。
1.2015年8月至9月,完成年初下达的1.19万贫困人口预脱贫工作,对预脱贫下剩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摸底调查,梳理其生活保障、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政策落实情况,逐户制定脱贫计划。
2.2015年10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医疗、文化、养老政策,扶贫线以下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脱贫,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预脱贫及贫困户脱贫工作,13个重点贫困村出列。
3.2015年11月,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开展整县脱贫工作初验,做好自查自评和补缺补差工作。
4.2015年12月,迎接省、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巩固提升期(2017年至2020年):为防止贫困人口反弹和脱贫后返贫,进行全面巩固提升,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三、脱贫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执行国家目前农村扶贫标准2300元,贫困人口脱贫按照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价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指标依据和贫困户无危房、无子女辍学的标准,按照“确定脱贫名单—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脱贫对象签字确认—乡镇政府审核—统计部门抽样核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批复”的程序,认定贫困人口退出。通过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贫困户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按照“一脱一达一超”的标准执行,即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数的6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按照“确定出列村名单—驻村扶贫工作队确认—县扶贫办审核—省市备案确认—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批复”的程序认定贫困村出列。通过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出列的贫困村基础设施、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等支持力度,提高贫困村“六通十二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提高精准扶贫水平。突出精细管理,坚持把建档立卡、精准识别作为扶贫攻坚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园区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进村入户,对建档立卡尚未出列的贫困村和未脱贫的贫困户逐村逐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县扶贫办与县民政局要互通管理对象系统信息,要开展扶贫户与低保户信息比对,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和衔接,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分类机制,依据核查后确定的扶贫对象,区分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和缺技术、缺项目、缺劳力等不同致贫原因,准确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需求,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制定详细脱贫计划,建立工作台帐,明确进度、倒排时间,保证项目、资金、帮扶力量和监测评估到村到户,确保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全面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二)全面落实扶贫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县乡村逐级签订扶贫攻坚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到位。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完善县级领导联村扶贫攻坚制度。进一步加强“双包双到”制度的责任落实,各帮扶单位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帮扶措施,完成帮扶脱贫任务。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和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强化各方面的帮扶责任,全面推进扶贫开发攻坚任务的落实。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以“定期和不定期”、“定点和不定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各包村单位,各乡镇、园区。乡镇、园区是本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下同)
(三)推进产业带动脱贫。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主要手段,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努力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特色高效产业,实施农村“零转移就业”工程,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实现脱贫。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实现“三无”特困农户的稳定脱贫。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资金项目和金融信贷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有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创业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各乡镇、园区)
(四)开展教育技能扶贫。继续深化扶贫先扶智的思路举措,对贫困家庭儿童和青壮劳动力,通过提升受教育程度和就业能力实现脱贫。加强贫困户技能培训,根据贫困人口的需求,实行菜单式培训,鼓励和动员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科技示范户、能人大户等为有思想、缺技术的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组织技能培训,力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畜牧水产局,各乡镇、园区)
(五)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实行农村贫困人口扶贫线、低保线、五保保障线科学衔接,当年农村低保线、五保保障线不低于扶贫线。扶贫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通过社会救助实施政策性脱贫。各乡镇、园区要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审核主体职责,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程序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办理。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救助体系,对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人口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保障水平,着力减少因病因残致贫和因病因残返贫现象。实施子女入学救助,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的资助补助政策,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关爱、帮扶措施,确保不因贫失学,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园区)
(六)开展精神文化扶贫行动。一是推进文明村、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节俭、自立自强、不甘贫困的意识,争做有责任、有追求的新型农民。二是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农家书屋、村广播室和文化广场。三是开展脱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科普教育、文艺演出、创业培训等志愿服务活动。四是选树脱贫致富典型,挖掘勤劳致富的典型事例,引导村民以勤劳为荣,以懒惰为耻,倡导勤劳致富受尊重的价值理念。五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挥民间文艺团体和骨干作用,组织县文化单位经常到贫困村巡展巡演,选送优秀图书和影视作品,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送书、送戏、送电影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农委、县科技局、县科协、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田、林、路、水、村综合整治,切实改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以外,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乡镇、园区作为项目法人,相关乡镇、园区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县美好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办、县建设局,相关乡镇)
(八)动员社会力量扶贫。进一步加强动员组织,鼓励、调动和引导县内外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帮扶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充分利用国家“扶贫日”契机,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包村单位,各乡镇、园区)
(九)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扶贫攻坚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战略堡垒作用,尤其是村书记的带头作用。扎实抓好城乡联合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直单位党组织的牵头作用和综合资源优势,针对各扶贫村特点,精准包联、指导,务求实效。发挥好村党代表工作室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市、县党代表入室接待,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县扶贫开发领导组统筹协调,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县直部门各司其责,乡镇(园区)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责任制。重视县、乡扶贫机构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扶贫工作力量,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结合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年度扶贫攻坚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具体项目和工作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资金项目向扶贫攻坚倾斜,构建多元化的大扶贫格局。
(三)建立健全扶贫投入机制。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扶贫项目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同时建立由县扶贫办组织,县财政局、农委、交通局、水务局、建设局、林园局等部门参与的验收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力度,着力提高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着力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水平和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四)建立健全扶贫考评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每年由县政府目标办、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考核。考核验收后,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敷衍、应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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