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产业精准脱贫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保全市现行贫困标准以下的4.3万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根据全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丹东市“十三五”产业精准脱贫规划【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十三五”产业精准
脱贫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保全市现行贫困标准以下的4.3万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根据全国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坚持把“产业精准脱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根本举措来抓,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设计项目,培育带动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区域独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业布局,精准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和发展脱贫产业,做强产业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稳定和提高特色产业的品质优势,提高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和精准脱贫实效性。
2.坚持项目精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侧重贫困村发展意向,尊重贫困户增收意愿,科学配置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受益结合点,构建切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项目脱贫攻坚带动力。
3.坚持绿色发展。兼顾环境保护,发挥生态优势,组织适度规模生产,防止过度开发,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推动脱贫产业和贫困地区绿色协调发展。
4.坚持受益精准。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精准扶贫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确保脱贫产业和项目全面覆盖贫困村、贫困户,最大限度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坚决杜绝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等现象。
5.坚持分级负责。实行国家、省部门支持,市级部门指导考核,各县(市)区负责落实规划、整合资金、具体实施。把产业扶贫成效与政绩考核挂钩,重点考核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村户脱贫效果等情况。
二、任务目标
(一)产业脱贫人口任务目标。
全市现有贫困村124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678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21831人。“十三五”期间,通过瞄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产业精准扶贫措施,确保到2018年全市有劳动能力的21831人全部脱贫,其中:2016年脱贫8816人,2017年脱贫6722人,2018年脱贫6293人。2019年、2020年继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防止返贫。(详见附件1)
(二)产业发展任务目标。
瞄准贫困户、贫困人口,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设计项目,培育带动主体,到2018年,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项目90个,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项目3个,在宽甸、凤城两个重点贫困区域建立“企业+基地+网络+电子商务”精准脱贫模式。逐步建成一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业生产、特色农产品加工及服务基地,初步形成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突出、产品附加值高、品牌市场占比率优的产业体系,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详见附件2)
1.发展特色种植业脱贫。在确保贫困户口粮自给的前提下,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充分利用农户承包山、承包地,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草莓、蓝莓、寒富苹果、燕红桃、柞蚕、中药材、食用菌、花生、小杂粮等高效经济作物,建成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生产基地。同时,加快种植业产品物流通道建设,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保障贫困人口在发展特色种植业中取得实惠和效益。以此产业为主导,带动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7992人。
2.发展特色畜牧业脱贫。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适度规模“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生产基地。通过落实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畜禽良种补贴等政策,扶持贫困人口现有生猪、牛、羊圈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等养殖基地配套建设,推广“粗饲料+精料+优质牧草”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引导贫困户参与本区域绒山羊、辽丹黑猪、中华蜂等特色品种养殖,加大对贫困地区畜产品品牌推介和营销,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以此产业为主导,带动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3960人。
3.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脱贫。结合地区实际,发展水产养殖,推广循环水养殖,提升设施渔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在传统优势产区,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工厂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在河库资源丰富地区,适度发展水面养殖和环保型网箱养殖。在稻田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养殖业,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在冷水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区域特色水产养殖产业。扶持有条件地区,加快水产养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出口创汇,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以此产业为主导,带动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28人。
4.发展特色林业脱贫。在贫困地区现有林业资源基础上,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实施退耕还林、村屯绿化、经济林及林下种养殖等重点工程建设,带动宽甸和凤城地区贫困户发展特色林果、林木种苗、苗木花卉、林下产品种植和养殖等产业。推进速生林基地建设,发展落叶松、刺槐等工业原料林、薪炭林及食用菌专业林;发展经济林产业,种植板栗、核桃、软枣猕猴桃、红松果材、榛子等特色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种植林下参、刺五加、辽五味、辽细辛等传统中药材,培育柞蚕、林蛙、中华峰等传统养殖,建立标准化山野菜种植及种苗繁育基地。同时,加快特色林业产业深加工和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带动林业地区贫困人口脱贫。以此产业为主导,带动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5987人。
5.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脱贫。依托贫困地区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储藏、保鲜、烘干等设施建设给予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发展。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特色产业鲜明的高标准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带动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同时,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打造一批地域品牌、区域品牌,带动贫困地区产品标准化水平,提高效益。
6.发展电商脱贫。配合服务业委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扶持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大型连锁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对接。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带动作用,搭建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直采直供直销平台。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推进贫困村快递服务站点以及服务中心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社等组织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产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商品配送、冷链物流、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物流网络,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配送能力。
7.发展乡村休闲旅游脱贫。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加强对贫困村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以具备乡村旅游基本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实施乡村旅游脱贫试点,开发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产业。开发体验性、参与性强、具有时代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致富。到2018年,培育带动脱贫的休闲旅游农业示范村15个。以此产业为主导,带动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975人。
8.提高资产收益脱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结合贫困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作为农户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的股份,使贫困户享受分红、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财政扶持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建设的水利、农业、电力、光伏、乡村旅游开发等工程设施形成的资产,股份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以此产业为主导,带动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2889人。
围绕发展上述脱贫主导产业,通过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互动、能人大户联动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分享收益,实现长期稳定增收脱贫。
1.农民合作社。扶持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生产、加工、营销等活动,支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贫困家庭可以将劳动力、承包土地等作价出资或入股合作社,通过合作社提供的统一服务,降低贫困户生产成本,或按照股份合作的方式通过规模经营等途径,使贫困户获取较高的土地收益,增加收入。到2018年,培育带动脱贫的农民合作组织15家。
2.家庭农场(大户)。将特色产业与家庭农场(大户)、脱贫人口通过利益机制紧密联结起来,达到特色产业发展、家庭农场(大户)壮大、贫困户脱贫的效果。在贫困地区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中,为贫困人口注入新鲜致富血液,引导贫困户从事某种产业,提高收入水平。同时,支持家庭农场(大户)通过雇佣贫困户劳动力、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到2018年,培育带动脱贫的家庭农场15家。
3.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扶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使他们自身产品进入市场、加工、销售等环节,带动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脱贫致富。同时,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发展订单生产,促进标准化生产,打造名牌产品,吸引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就业,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到2018年,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30家。
4.新型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培育、突出培育重点的原则,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带头人、返乡涉农创业者等进行培育。项目安排向贫困县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给予支持,从而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持续增收。同时,在贫困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资源、优良品种的商业性开发利用,引导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产业订单、定向培训。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对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等方式。
三、精准布局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丹东产业发展和贫困村实际,按照项目安排精准、脱贫人口精准、牵动方式精准的原则,实施产业发展项目与带动脱贫人口有效对接,实现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产业扶贫的全覆盖。(详见附件4)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
1.财政政策。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将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设施农业、畜牧和水产养殖、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产业脱贫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2.投资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政策。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逐年增加贫困地区中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逐步提高特色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方式。在安排年度特色产业发展目标计划过程中,优先考虑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在当地加工转化。在精准脱贫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3.金融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融资平台。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完善各项支农贴息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扶贫支持力度。信贷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能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稳妥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项目贷款重点投向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确保贷款项目与扶贫规划和重点工作密切结合。
4.土地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土地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脱贫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分配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补助资金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持整村推进与土地规模经营相结合,通过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扶持组建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为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扶贫开发事业积蓄后劲,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贫困群众增收。
5.培训政策。健全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产业培训对接政策,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贫困人口产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贫困家庭人口掌握一门致富技能,选择增收脱贫项目。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对参与就业培训或特色产业专项培训的贫困劳动力要给予财政补助,减免就业培训费用。围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引导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中介及产业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
(二)健全体制机制。
1.精准脱贫机制。根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用策,因地制宜发展“短平快”项目,兼顾长效产业开发,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项产业增收项目,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进一步筑牢群众增收基础。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定期开展全面核查,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进则进。
2.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的发展权利和主体地位,激发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由贫困村、贫困户自主选择和实施脱贫项目。完善脱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参与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
3.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资金项目管理突出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减贫成效为导向,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与各县(市)区当年脱贫任务挂钩,主要依据当年脱贫任务人数、建档立卡脱贫户数等因素切块下达。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各县(市)区依据脱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需求,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脱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市领导联系乡、县领导联系村、党员干部联系户的帮扶制度。全市139个市(中、省)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136家规模企业,定点帮扶124个贫困村。前三年完成脱贫目标,后两年巩固脱贫成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为脱贫户提供产业技术,提供服务,协议收购产品。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要成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产业发展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科学设计项目,明确带动主体,精心编制产业精准脱贫规划。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督导,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及时研究解决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产业精准脱贫取得实效。
(四)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省级规划引导、市级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工作原则,市、县农业部门是产业脱贫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产业脱贫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产业规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产业脱贫工作中的行业指导、资金落实、运行监测等工作,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建立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五)强化督查考核。
市、县产业精准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强对产业脱贫工作的督查、验收、考核。对产业培育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督促通报、年底有总结验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脱贫任务未完成、资金使用违纪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问责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