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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无极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7 13:35: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无极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无极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工程

(一)工作目标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13%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20天以上,达到200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退出全省倒二十。

(二)重点工程

坚持突出重点、对症下药、精准治霾,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减排、增绿”五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散煤污染整治、道路车辆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坚决压减燃煤总量

1.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年度压煤任务,到年底确保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净削减6万吨。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步伐,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环保局负责,年底前全部淘汰皮革后整饰企业燃煤锅炉;推进县城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2016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所有茶浴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发改局负责,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3.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年底前完成395台工业燃煤锅炉改造。

4.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气化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采暖供热、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发展光电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煤锅炉。

5.开展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国土局配合,调整煤炭市场规划,划定煤炭经营禁止区,县城建成区全面禁售散煤,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1万吨任务,完成全县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3000台任务。

工信局牵头,无极镇负责,县城建成区内角头、东中铺、西中铺、东关、西关五村居民冬季取暖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全部改烧清洁型煤或其它清洁能源。

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在农村地区采取“型进散退”方式,逐年压减散煤使用量。201710月底前,实现全县农村燃煤专供的全覆盖和农村传统炉具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全替代。

工信局负责,积极推进农村燃煤专营专供,建立健全农村专营专供网点,实行统一加工标准、统一产品检验、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定点配送。

住建局、环保局负责,无极镇配合,推进煤改气、改电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县城外环路以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善、改造和提升城区胜春、向阳、中昌、盛源、民春五家热力公司锅炉的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在线监控。

农工委牵头,各乡镇负责,年底前按时完成市下达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推广任务。

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继续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加快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加大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锅炉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多种清洁能源。10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压减替代散煤燃烧任务2万吨,推广秸秆燃料2000吨,全县6家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完成煤改电20户、煤改气737户、煤改地热629户。

6.环保局、工商局负责,工信局、发改局、质监局、公安局、国土局配合,严格煤炭经营环节监管,打击非法经营,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手续不完善的煤炭经营场点依法取缔,恢复原状;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存储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实行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炭依法处理。要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

7.质监局负责,环保局、工商局配合,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加强重点用煤企业煤炭质量检测,完成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达到75%以上年度覆盖率目标,严防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县。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燃煤单位煤质抽检。

8.住建局负责,年内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65%以上,完成市下达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改造任务。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完成市下达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9.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实现“一区一热源”。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局、环保局和北苏镇配合,20166月底前启动,20172月底前完成无极县正祥热力有限公司实施的无极县经济开发区西区集中供热站项目。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局、环保局和大陈镇配合,20166月底前启动,20176月底前完成无极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集中供热工程。

环保局负责,张段固镇配合,20166月底前启动,20178月底前完成无极县瀚明热力有限公司实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集中供热项目。

环保局负责,东侯坊乡配合,20167月底前完成无极县恒博热力有限公司实施的马古庄村集中供热项目。

发改局负责,无极镇配合,20166月底前启动,20176月底前完成正村皮革工业区集中供热项目。

10.国土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巩固全县46座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成果,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1.住建局负责,各乡镇配合,严控工地扬尘。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和《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深入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对不达标工地进行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拆迁施工、开槽施工实行报告制;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对县城建成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具备条件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12.住建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及各乡镇配合,开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行动。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改造达标,达到《绿色生产标准》,未通过达标验收的,停止生产。没有取得环保手续和生产许可,达不到绿色生产标准的一律关停。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设计标准要达到实施方案要求,做到设计、施工、验收、投产同步达标。未达到标准的不得审批通过。

13.住建局牵头,无极镇负责,严格监管县城建城区非临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自住房屋施工作业,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严控扬尘污染。

14.住建局负责,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配合,严管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一是住建局负责,环保局配合,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喷涂、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经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推广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严禁驶出施工工地;凡违反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律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我县建筑工程市场。三是交警大队负责,住建局配合,加大对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渣土运输。四是交警大队安排专人负责违法违规渣土运输查处工作。

15.住建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发现渣土车不按规定作业的,按照《石家庄市建筑渣土资质运输企业及车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照考核记分依据、标准及对应措施,分别给予运输企业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直至取消《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证书》,并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重新申报;对渣土运输资质车辆5次受到处罚的,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16.住建局、交通局及各乡镇负责,严格道路扬尘控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绩效考核办法,提升县城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县城主干道和城区周边重要路段全面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逐步实现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干线公路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扬尘整治,加强巡查洒水清扫,防止二次扬尘;公路新改建工程、养护工程施工现场要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开挖行为,对破损公路、道路路面及时修复,加快城乡泥土路面硬化改造,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

17.无极镇、东侯坊乡负责,对县城建城区内所辖城中村开展清扫保洁、裸露地面绿化和覆盖工作。

18.环保局、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除大型工业企业外,在县城建成区严格控制堆场范围。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

19.国土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对定魏线、正港线公路两侧灰堆、沙堆、物料堆采取洒水、苫盖等高标准抑尘措施。

20.环保局、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各部门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电像素为零;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

21.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完成秸秆青贮14万吨。

22.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鼓励畜禽散养密集区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防治,控制氨排放;治理农田残膜污染,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23.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无极镇配合,城区内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

24.住建局负责全面取缔县城建城区内露天炭火烧烤,烧烤摊点全部转入室内;环保局负责对室内烧烤门店更换使用无烟烧烤炉具,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5.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负责,严格控制河道采砂场数量,全县五家持证河道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采暖期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全部采砂场(重大工程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按规定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采砂及运输,采砂时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采砂)。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26.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配合,制定《无极县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统筹车、油、路治理。在无极路西环口、北环光明街口、东环三岔口、千山路贸易街口设置4个岗点,对过境重型货运车辆全部实施远端绕行,严禁进入城区;加强重型柴油车等重点车辆排放和渣土车、黄标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监管,严禁使用不达标燃油;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

27.交警大队牵头,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实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五标准车辆;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

28.商务局牵头,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建立工商、商务、质监、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严处制售劣质汽柴油行为。

29.交通局牵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30.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机动车尾气静态、动态排放检测,开展常态路查路检。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取消其环保标识,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对主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环卫工程等以柴油为动力的作业机械、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全部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经检测达标后方可使用,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作业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31.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对县城建城区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重点做好省控监测点周边道路日常交通疏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监测点影响;对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县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全县区域范围内,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

32.工信局牵头,交通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严格执行河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有关规定,将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包括极石客运、城乡客运、宏源小公交等)及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全县新增或更换上述九类汽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33.住建局负责,规划局、交警大队、无极镇配合,积极推进县城建成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县城建成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建成区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辅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支路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应合理划定自行车停车区域。

(四)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34.环保局负责,发改局、工信局及各乡镇配合,全面实施重点行业达标升级。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燃煤锅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提高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加工等环节除尘器配置率,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35.环保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6.环保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供电公司配合,利用经济手段倒逼企业减排,阶梯式征收排污费用,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对排放不达标的加倍征收。

37.环保局负责,工信局、各乡镇配合,深入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皮革后整、板材、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建立VOCs排放管理台账,加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末端治理。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38.工信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39.环保局牵头,食药监局配合,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改烧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并实行全覆盖、动态管理;路边摊点严禁燃烧散煤;对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取得环评审批后方可经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依法进行关闭。

40.发改局牵头,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县产业布局规划,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门槛,制定工业园区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41.环保局牵头,住建局、规划局配合,县城建城区内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电气焊等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加工作业。

(五)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42.林业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年计划植树10300亩,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3000亩,县乡道路及农田林网建设5000亩,地下水超采项目2300亩,义务植树45万株。

43.住建局负责,无极镇配合,2016年建成4个公园,对城区原有绿化进行升级、补植,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开展园林绿化“五进四创”活动,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园林式小区2个以上,新增市级园林式街道1条以上,积极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推进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土地面绿化软覆盖,能够绿化的裸露地面全部绿化,不能绿化的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

44.规划局负责,发改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45.大气办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91日前完成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根据响应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标准落实到位;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敏感人群密集场所安装空气净化设施,有效降低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

46.环保局负责,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全面负责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发现数据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在全县均匀布点7套空气质量传感网络节点,建立以省控点位为中心,7个传感点位为辅助的网状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结合便携式颗粒物检测仪,通过对不同点位PM2.5PM10实时监测,准确掌握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区域污染状况,对大气治理工作进行科学指导。

47.气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强化污染天气监测分析,提升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水平;加强减排效果定量气象评估,为合理制定减排方案提供依据;建设突发环境事件气象保障系统,提高应急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48.工信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按照“一厂一策”对重点企业编制《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严格实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遇有不利气象条件时,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特别减排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49.环保局牵头,工商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从经营注册、纳税情况、电力使用等多个方面,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整治到位。

50.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案件和自动监控设施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51.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农牧局负责,各乡镇、相关部门配合,持续开展打击取缔“土小”企业、“小违非”场点专项行动。环保局牵头取缔全县范围内“小制革”、“小洗皮”、“小水胶”、“小塑料”等非法场点;安监局牵头取缔涉及危化的非法小化工;质监局牵头取缔非法小化肥、硫酸镁等加工场点;农牧局牵头取缔非法饲料加工场点。对违法企业、场点严格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恢复地貌”的整治标准,进行依法取缔,严防反弹。

52.环保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53.环保局牵头,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和释义,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专题培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54.环保局负责,坚持“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认真做好皮革、板材、复混肥、化工等行业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全部“清零”,所有在产排污单位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做到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

55.环保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覆盖全县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制。

56.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57.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负责,无极镇配合,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推进禁限放工作。科学制定县城区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城区北环路、西环路、千山路、智慧街以内区域,除规定时间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销售“微烟、低硫、少渣”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如遇三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全面实行禁放;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58.人行牵头,环保局、各乡镇、金融机构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和节能减排项目支持力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信贷约束;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按月采集录入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59.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工信局、食药监局、教育局负责,继续加强对智慧街以西、幸福街以东、千山路以北、无极路以南监测点位周边一平方公里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管控。以“粉尘治理全覆盖、绿化硬化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为刚性目标,实施综合整治。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和煤堆、灰堆、料堆实现软硬覆盖,所有分散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学校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积极开展楼顶冲洗、绿化和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60.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监督管理,扩展监测因子范围,提高分析强度。购置空气、烟气综合分析仪器、自动烟尘测试仪、大气采样器等设备和煤质实验监测设备,满足政府及管理部门对各类数据的需求;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验室,增加新的(甲醛、苯、二甲苯)监测项目和分析能力,增强对装饰板材业等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力度。

61.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环保、住建、交通、安监、交警、气象等信息数据共享,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过境车辆、企业排放等方面情况纳入监控范围,20167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单位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所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大气办牵头,监察局配合,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定期督导制度。各乡镇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各有关部门,每周不少于2次,由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气办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改进措施,向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对各单位督导检查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良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四)加强舆论宣传。继续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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