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耕耕地占补平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占补平衡难度越来越大,已制约了全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及时报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邯郸市度耕耕地占补平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7年度耕耕地占补平衡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占补平衡难度越来越大,已制约了全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及时报批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规定,确保全市占补平衡任务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冀政〔2014〕55号)及对省下达我市2017年用地计划安排预判,现制定我市201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
一、2017年工作目标
(一)立项任务。鉴于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少、实施难度大的实际情况,2017年立项任务以完成省下达任务为最低要求,考虑到用地指标分配政策调整,依据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按一定比例下达各县(市、区)立项任务为24300亩。
(二)验收任务。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占用耕地约2430亩,2016年各县(市、区)建设占用耕地约8250亩,单独选址的东郊热电、京港澳高速公路扩容、太行山高速及河北工程大学2016年用地指标和其他急需报批项目,总共需占补平衡指标约2.5万亩。
据此,下达全市2017年度验收任务2.9514万亩。
二、工作时序安排
任务下达之后,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及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逐地块摸清底数,拿出土地整治年度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三节点、三行动、双完成”分阶段推进工作,即:划分为“6·1”、“9·1”、“11·11”三个时间节点,分别实施“春季行动”、 “双百行动”、“百日攻坚”三个行动。确定:5月31日之前完成验收任务不低于50%,完成立项任务不低于50%;6月1日-8月31日开展“双百行动”,即100%完成验收任务,100%完成立项任务;9月1日-11月11日开展“攻坚行动”,对未能按时完工的项目实施攻坚,以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和年终工作考评内容。要充分认识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像抓项目建设一样抓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按计划完工,确保年度计划落实。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要大力支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要明确部门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确保项目立项批准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农牧部门出具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要快速高效,不得影响项目验收整体进度;涉及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开发的,在确保行洪安全的情况下,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出具开发意见;涉及宜林地的,林业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工作时序,在不改变林地属性情况下,支持占补平衡项目的实施;涉及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单位负责出具同意开发的意见;供电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区内电力设施的并网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及时组织项目立项、施工、验收工作;政府督查室要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及时督导,定期进行通报;监察部门要对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3.市级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改结合指标由市统一调剂使用,优先保障市级项目用地及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年度任务的县(市、区)政府需要,各县(市、区)政府不得擅自转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补改结合指标按规定仅限于单独选址项目使用。
(二)强化奖惩措施
1.提高指标转让费标准。补充耕地指标、补改结合指标,全市统一调剂,转让费标准较上一轮要有显著提高。
指标转让费由使用补充耕地指标和补改结合指标的县(市、区)政府或单独选址项目业主单位承担。指标转让费主要用途:一是土地整治项目的直接费用;二是用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指标转让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与分配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对于完成年度任务较好的县(市、区),奖励建设用地指标,在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单列;对于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将按规定对政府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问责,相应减少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3.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与建设用地报批相挂钩。对于按时间节点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的县(市、区),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报批;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除重大民生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批,直至完成补充耕地计划为止。
(三)严格考核督导
1.严格考核。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16年开始,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由预期性指标上升为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邯郸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6〕55号)要求,对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定期通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执行年度任务情况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百日攻坚”行动开始后,每半月通报一次)督导,并对补充耕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包括完成验收情况和当年项目立项情况2个方面,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综合排名,对于连续2次通报排名靠后或进展不快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将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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