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东丰县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东丰县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
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以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整合精准扶贫政策资源,创新脱贫工作机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使其在脱贫后享受到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加稳定的生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将精准识贫和精准脱贫相结合;兜底扶贫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相结合;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建立起稳定协调的脱贫保障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点双享两救助”扶贫政策,利用五年时间(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促进我县农村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实施内容
在全县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具体内容是:
(一)五点:即低保标准提高一点、社保门槛降低一点、金融机构利(费)率下浮一点、政府补贴一点、个人自筹一点。
1.低保标准提高一点。适时提高现行低保标准,到2020年末,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2.社保门槛降低一点。取消超龄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等待期,即超过享受待遇年龄人员一次性足额缴费后,从缴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标准采用上上年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3.金融机构利(费)率下浮一点。政府与银行、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适龄贫困人口提供低息贷款以及为参保人员办理低费率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保险。
贷款利率按现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40%,即执行年贷款利率2.87%,贷款期间如遇央行调整上述基准利率,则自央行确定的调整日次年1月1日起,按照当时的基准利率浮动,继续执行下浮40%。借款人按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人身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保险的保险费率由现行标准下调至5‰,保险费逐年缴纳。
4.政府补贴一点。县政府设立兜底扶贫资金,负责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人身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保险费100%的补贴和贷款贴息20%的补贴。
5.个人自筹一点。参保人自行承担80%银行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与本金一并偿还。
(二)双享:即低保与社保并行,参保人自领取养老金之日起,在未还清银行贷款前,用养老金偿还贷款,同时低保户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直至每年所领取的养老金扣除偿还当年银行贷款本息余额,达到低保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两项之和,再取消低保待遇。
(三)两救助:即大病医疗救助和残疾人保障救助。
1.大病医疗救助。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3〕17号)要求,对贫困人口给予及时救助。
2.残疾人保障救助。落实《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6〕12号),继续加大对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残疾适龄贫困人口给予帮扶救助。
三、实施对象
(一)“五点双享两救助”人员范围。
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适龄人员,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性和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性。
(二)贷款和保险扩展范围。
全县农村建档立卡以外的适龄人员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中明确的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可自愿、自行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央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税率下浮10%和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保险费率优惠。
四、工作流程
(一)界定参保人员资格。
县扶贫办、民政局对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和非低保户进行审核、认定,对其进行备案,并出具认定手续。
(二)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县社保局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局为其开具应缴纳的保费征集单。
(三)办理商业保险手续。参保人员持社保局开具的保费征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商业保险机构,履行相关投保手续。出险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及时赔付。
(四)办理贷款手续。参保人员持保费征集单和商业保险单,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参保贷款,贷款缴费资金直接划入社保基金收入户。
(五)核算待遇。社保局依据贷款人缴费到账信息,为参保人计算待遇发放养老金,按照首次计发待遇标准按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每年调待增加的养老金贷款人按月领取。
(六)偿还银行贷款。参保人以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七)签订承诺书。在办理参保手续之前,申请人及其财产继承人要向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出具法律承诺书,在参保人未偿还清贷款之前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扣除法定支付丧葬费)和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同意由社保局直接向贷款银行转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县“五点双享两救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海洋 县长
副组长:王立波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程会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赵云龙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王金成 县发改局局长
汪玉芹 县民政局局长
张瑞新 县财政局局长
崔维平 县人社局局长
崔清东 县农业局局长
高裕国 县卫计局局长
刘海东 黄河镇镇长
杨 帆 沙河镇镇长
徐士海 那丹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赵云龙(兼),办公室副主任县社保局副局长任广珠、县财政局副局长王秀丽、县民政局副局长陈伟。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领导小组对全县“五点双享两救助”扶贫政策组织实施负总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沟通,跟踪调度。
县发改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适龄人员的资格审核认定。
县民政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认定、“双享”资格认定和建档备案工作。
县社保局: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死亡人员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同银行保险部门做好后续业务衔接。
县财政局:负责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附加疾病身故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将专项补贴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县人社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期间,只预交个人应承担部分费用的审核检查,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经济负担。
县卫计局:负责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为贫困人口及时就医开辟绿色通道。
县残联:负责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适龄人口适当给予帮扶救助。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执业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帮助研究相关法律合同,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相关银行:负责“个人精准扶贫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贷款”的具体审查、发放。
相关商业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办理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和附加疾病身故保险,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承担赔偿义务。
各乡镇政府:负责此项扶贫政策的宣传动员,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扶贫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1.强化协调联动。“五点双享两救助”扶贫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精细意识,严格按政策组织实施,确保稳定。
2.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和第三方监督。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保障资金运行的透明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3.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广泛深入宣传“五点双享两救助”扶贫政策,让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全县形成工作氛围和合力。
4.抓好试点稳定推进。搞好业务培训,做好程序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5.做好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政策风险做好充分的法律论证和评估,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充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工作风险降到最低,使符合政策条件的群众真正受益。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深入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稳定工作,在总的指导原则下,对特殊群体、人员,可采取灵活办法解决特殊困难,确保工作协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