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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阳原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31 17:40:06 来源:网友投稿

阳原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办传[2017]29号)和《张家口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阳原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阳原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阳原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7]29)和《张家口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行为,维护城乡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以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从严打击整治“双违”行为,提升城乡建设品位和管理水平,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要求

()整治范围

对全县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规划及土地用途等“双违”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治理。整治重点区域为城乡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出入口、国省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主要河道两侧、水源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和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规划违法图斑案件。

()工作原则

1.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双违”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街道)是“双违”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及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双违”整治工作。

2.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又要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认定“双违”行为,严格把好政策关,力求做到有理有据。对已列入全县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专项行动范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双违”整治行动范围。

3.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新的“双违”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打击,追究到底。对现有存量违法,按照整治进度要求,区别不同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拆除后恢复土地原貌、处罚、没收等方式处理“双违”行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

三、实施步骤

()集中攻坚阶段(20178月一20184)

20178月中旬。全面摸清各类“双违”的地点、面积、经营性质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属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一些基本情况已清楚的“双违”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整改。20178月中旬至12月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阶段确定任务,以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行拆除“双违”为主,并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区分不同类型和违法事实,依法依规确定整治处理的具体措施,需要整改拆除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没收。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7]29)要求及《张家口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以20176月底的数据为基数,彻底清理2015年以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和例行督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占地,9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0月底前涉及2014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6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整改率达到85%以上;1215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完成2016年规划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斑核查、查处整改、警示约谈、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各项任务。各乡镇在每周周一报将上周整改清拆情况,报县城管执法大队和县国土监察执法大队。

20181月至20184月底。各乡镇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的“双违”构筑物、建筑物。

()深入治理阶段(20185月一201812)

由主次干道向小区、村庄内延伸,重点对小区、村庄内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库存”。对拆除难度较大的“双违”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列入专项行动但未清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巩固提升阶段(20191月一20197)

巩固取得成果,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职责界限和责任,及时信息共享,实现对“双违”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达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目标,使“双违”行为大幅度降低,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职责分工

()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乡镇台账基础上,汇总全县 “双违”总台账,编制整治“双违”工作通报简报;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审定具体处置意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线索;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双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摸清乡镇辖区内“双违”底数,及时发现并制止“双违”行为;组织辖区内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重大“双违”行为和因部门职能交叉、移交等无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双违”行为,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审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对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房屋使用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物业管理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负责对建设用地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是否能通过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进行认定;对拆出的净地再建设是否符合县城规划提出意见。汇总各乡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上报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汇总各乡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上报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干线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县水务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公安消防部门对于违法建设工程,一律不予办理消防验收。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双违”责任追究办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整体推进的监察对象进行约谈;对问题限期未解决的下发监察建议;对参与“双违”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及在专项行动中因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工作;配合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双违”项目的对外公布;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广大群众谨慎购买;对继续为“双违”行为提供服务的部门予以曝光。

(十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涉及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为专项行动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支持。

(十三)县法院。负责办理责任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速立速裁速判,尽快组织执行到位。

(十四)县检察院。负责受理和立案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受理和审查起诉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十五)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所属行业设施的建设管理进行规范,对涉嫌有“双违”的行为和设施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停止办理新增违法建设的生产、经营许可、入网等手续,逐步限制并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停止为“双违”建筑物、构筑物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工作,停止为其提供通讯、网络服务;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双违”的调查和治理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结合行业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研究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成立阳原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城管科,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项行动开展。

()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统筹既有查处“双违”的机构和力量,整合资源,实现执法过程的无缝衔接,并组织村 (街道)建立专门队伍,强化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采取“劝拆”“帮拆”等措施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需认定的违法建设,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后属违法建设要立即查封施工现场。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县领导分包制度,对重大“双违”案件由县级领导分包负责。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从20178月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每月25日之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本月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建立举报制度

各乡镇和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双违”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对涉及“双违”的举报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并建立“双违”举报台账,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在电台、电视台、报纸设置专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治理成效,对典型“双违”案件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整治“双违”的高压态势。

()严格考核追责

集中整治“双违”专项行动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本方案由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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