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环保系统开展解决信访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化解信访矛盾隐患,减少越级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从根本上促进全县信访形势好转,切实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3月28日起到6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全县环保系统开展解决信访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全县环保系统开展解决信访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化解信访矛盾隐患,减少越级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从根本上促进全县信访形势好转,切实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3月28日起到6月30日,在全县开展解决信访问题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国家信访局开展的“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以深化机关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以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信访增量、消减信访存量,有效遏制我县越级上访势头,全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攻坚行动以“事要解决,人要息访”为总要求,采取分专项落实解决的办法,集中排查、集中化解一批信访苗头隐患、信访案件,力争6月30日前,实现所有攻坚的信访案件100%结案、85%以上息诉、100%稳控的目标。
三、化解工作流程
(一)排查梳理及分类交办阶段(3月28日-4月6日)
1.重点隐患排查梳理。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分级建账”的原则,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要对所有不稳定的信访矛盾隐患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活动,特别是要把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可能发生越级访的信访苗头隐患,全部纳入排查范围,统一建立完整的“五包一”工作台账。
2.信访案件集中交办。市环保局将对我县2016年以来未化解、未息诉的信访案件,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赴市、赴省、进京越级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部交办到相关部门。
(二)集中化解阶段(4月7日-6月26日)
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要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围绕事要解决,人要稳在当地的原则,继续用力,这也是对各级干部人民立场、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的具体检验。”的批示精神,带着感情、带着责任,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促进群众息诉罢访上下功夫。
第一步,集中报送(4月3日-4月7日)。局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组织各有关股室、监测站、环保分局将本地梳理出的信访苗头隐患和信访案件报送本部门分管领导,并将排查梳理台账报市局备案(信访苗头隐患和信访案件台账见附件2)。
第二步,分管领导处理(4月8日-4月30日)。局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对报送的信访苗头隐患和信访案件,要逐案进行深入研究,逐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和进度表,责成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彻底搞清楚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事实、处理意见的法律政策依据,分别提出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推进问题解决,力促案结事了,并实行签字备书,形成专案专卷。
第三步,主要领导处理(5月1日-6月23日)。局内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在化解期限内仍解决不了的,要书面上报主要领导,分别召集相关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集中研究,最终拿出解决方案,确保“事要解决,人要息访”。
(三)总结阶段(6月24日-6月27日)
局各专项小组要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工作,认真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特别是要及时总结领导直接化解信访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升华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成立了解决信访问题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攻坚行动实行总协调、总调度、总督导(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要深刻认识问题的严峻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攻坚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按时上报进度
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按照攻坚各阶段、各时段具体任务,及时上报相关办理情况和详细清单。(1)4月7日前,上报攻坚行动具体承办人员名单,排查出的信访苗头隐患和信访案件台账及化解责任落实清单;(2)4月27日前,上报分管领导研究处理案件清单;(3)5月27日前,上报主要领导处理清单;(4)6月27日前。上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集中化解阶段,各专项小组要每10天上报一次化解进度,首次上报时间为4月7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完不成任务的,约谈主要领导;对列入攻坚范围内的案件再次出现越级集体上访或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