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和市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和市政府2014年度与市卫生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要求,为有效防控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事故隐患易发多发部位、环节的现状,通过创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综合治理举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切实增强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市直卫生系统稳定与发展。
二、责任分工与进度安排
(一)2014年4月市卫生局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2014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2014年4月市卫生局将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列入2014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卫生局进一步推进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各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各单位一月一检查,局组织系统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对口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实行书面督查,限时整改,市卫生局还将在今年6月和12月底,组织专家和领导对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大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5月至6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本次安全生产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辖区安全生产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特别是要对重点设施和易发生安全隐患部位进行重点细致的专项检查,对专业性较强的也可邀请专家会同检查,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的测试、特种设备(电梯、压力锅、氧气瓶)的检测等。同时也要检查危化品、麻毒药品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高空吊物、院内燃气管道、医疗设备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源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六)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在重点场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2014年各单位要负责对所属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新职工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工作制度。
(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对员工要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事故防御能力和救援能力。
(八)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规范在醒目处使用安全通道标识和消防设施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九)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制订管理计划,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重要时段、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力度。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不仅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现实需要,更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客观需要。因此,各单位要明确防控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市卫生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金红柱任组长的“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在5月中旬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梳理较大事故风险点,确定重点区域和环节部位,突出这些重点和关键环节的防控。同时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各单位实施方案在5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11月底前报工作总结。
(三)市卫生局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不重视、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以事故教训推动较大事故防控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