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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四篇】

时间:2022-05-20 09: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4篇

【篇1】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

报销发票管理规定

一、范围 该办法仅适用于本公司。

二、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报销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三、报销管理规定

1、对于报销发票的要求:

1.1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2 与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开具的国家统一套印行政事业收据可以报销(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部门监制收款收据和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其他的收据一律不得报销。

1.3 报销发票必须要盖有税务局的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4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收。

1.5 报销单所粘贴的发票必须和报销单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1.6 个人报销单除必须要实名制开具的发票(如通讯费)之外,其他的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必须是本公司的全称。

1.7 本年度的发票不允许在下一个年度第一季度之后拿来报销。比如2010年的发票不能在2011年3月31日之后拿来报销。

1.8 号码连续的发票,发票填写日期应依次开具。比如号码为0001的发票开具日期为7月20日,则号码为0002以后的发票开具日期就应该在7月20日之后。

1.9不能虚开发票日期。比如拿来报销的日期是07.13,但是发票的日期却是07.28,这样的情况不允许出现。

2、报销单的填制要求:

2.1.填制报销单,应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2.2 填制的报销单应字迹工整,不得污损、涂改、刮擦或挖补。

2.3 在报销单上填写相对应报销的科目名称、大小写金额、日期、填报人等相关信息。

2.4 填制报销单时应按费用类别填制,文件或合同等也要作为报销单的附件附在后面。

2.5 报销单上面的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阿拉伯数字未顶格的,应在第一位阿拉伯数字前用“¥”划销,后面的数字是“0”的不得以“—”或其他符号代替。大写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3、发票粘贴要求:

3.1 不同类别的发票分别粘贴。具体按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广告费、促销费、交通费、通讯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邮递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的类别分别粘贴在不同的粘贴单上,分别报销。粘贴纸和报销单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单据。

3.2 票据粘贴应当整齐美观,便于装订归档。对所附票据较多,且票据大小不规范的差旅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油费、业务招待费等要在凭证装订线外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分类并有规律地从专用粘贴纸右下角向左上角整洁有序、均匀地粘贴在粘贴纸上,票据粘贴稀密的程度根据票据的多少具体确定,一张粘贴纸不够的可用两张甚至多张。将粘贴好票据的粘贴纸的左上角与报销单的左上角背面粘贴在一起,再按公司相关制度填写好报销单的相关内容。粘贴时注意不要把金额遮住。

3.3 不得使用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将票据订在一起,必须用胶水粘贴。

4、不按规定粘贴和填制报销单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填报费用报销单据必须认真、负责。计算清楚发票总额,在报销额度内的,若发票总额比封面金额少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 发票金额比封面金额多的,按封面金额报销;超出额度的,以其额度金额核销。(不足额度的不予补报或保留额度)

6、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费用有审批权,且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负责,应在对其费用单进行审核后,签名确认。

7、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2】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完全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

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问一

答: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问二

答: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问三

答: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问四

答: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问五

答: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1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2

现行法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让所有纳税人以唯一身份进入数据库。

这样企业的任何事项均会留下记录,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也会追踪企业的资金流、票据流等,追查同一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企业是否虚开发票,以及是否购买假发票入账,一目了然。

所有商品在税控系统里都有商品编码,让所有商品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物品少的直接开商铺名称,多的开汇总“办公用品”发票后,也必须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这样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比对,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底账系统就会比对出来。

【篇3】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及结算业务,减少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对外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支出。

第二章 报销票据具体规定

第三条 经办人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一般应用当年版票据,不得使用过期已作废的票据或假发票,白条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四条 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票据完整无残缺、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第五条 除国有金融、保险、邮电、铁路、民航、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外,必须是带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各单位内部自行印制的发票视同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六条 发票必须加盖对方单位 “发票专用章”印章,加盖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第七条 除定额发票之外,发票名头必须填写“旭阳工程有限公司”全称,其他一切简称均不得报销,并注明发票日期、开票人等相关信息。购买方信息栏: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应当填写齐全,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发票开具项目为“办公用品”等笼统项目名称的,需附由税控软件系统打印的清单明细,并加盖对方单位 “发票专用章”。住宿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及单价、金额。

第九条 会议费发票须附带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和酒店收费系统打印的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发票开具的项目必须符合开据该种发票的业务范围,发票开据人必须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发票所属地必须与开据人所在地相符,发票不得跨区使用。

第十一条 发票各联要一次性复写,单联填写无效,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第十二条 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业务事项结束后及时到财务管理部报账,不得压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疏忽超过抵扣期限未报账的,进项税由业务负责人负担。

1. 费用报销原则上要在发票开具当月完成报销手续。

2. 考虑到业务发生后,票据取得、单据粘贴、签批流程等因素,规定当月25日(含)前发生的各项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当月25日之后业务费用可以跨期到次月报销,但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月25日(含)。

3. 费用发生时间:以取得的原始单据开具日期为依据,业务发生为一个连续期间的,以业务发生的最后一天为费用发生时间,如出差期间为1月1日至1月10日,则1月10日为费用发生时间。

4. 费用报销一事一报,原则上不得合并报销;若确需合并报销,则费用发生时间按第一件事的费用发生时间予以认定。

5. 对于超期报销,依据超期时间不同,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下报销事项,经办人须提供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销的书面说明,财务予以审核。

当月25日(含)前发生的费用,当月未报销,但在费用发生三个自然月内报销的,如:当年1月20日发生的费用,在当年3月31日(含)之前报销的;

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费用,在次月25日(含)之前未报销,但在费用发生三个自然月内报销的,如:当年1月31日发生的费用,在当年3月31日(含)之前报销的。

(2)超过三个自然月,但未超过六个自然月报销的,财务会计在审核时考核报销金额的30%,注明超期报销考核XX元,按费用报销金额70%进行报销,如:当年1月份发生的费用,在当年4月1日(含)至当年6月30日(含)之间报销的。

(3)超过六个自然月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如提供虚假发票,由报销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应处罚责任。

第十四条 部门经理对部门人员报销费用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主管副总对部门经理业务的真实性负责,总经理对副总经理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审核人员对报销凭证的计算正确性、票据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所有报销单据填写项目应与发票开具内容一致;采购发票附入库单;工程施工发票附工程结算单,工程完工需要附工程竣工验收单;固定资产发票需要附入库、出库单。

第十六条 票据粘贴需规范、整齐,薄厚一致,票据多时应呈鱼鳞状顺序粘贴,不得超出票据粘贴单或将大量票据重叠粘在一起。对于一年内超过两次粘贴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给予考核10元。

第十七条 票据粘贴应注意不得将抬头、商品名称、金额、日期等重要发票信息粘贴住,否则视同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 审批事项依据岗位职责权限逐级审批。预算内费用调剂申请需要常务副总经理签批,预算外追加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可报销或付款。

第四章 审核及报销时间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每周三全天办理日常费用报销审核业务。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部每周四、周五办理日常费用付款业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XX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0日


附件:相关费用审核流程节点

类型

项目

申请部门

签批人1

签批人2

签批人3

签批人4

签批人5

签批人6

备注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差旅费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邮寄费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固话费、手机费、网络通讯费通讯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小于1000元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大于1000元

副总经理

科技总经理

水电费、办公费等

总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采购发票报销入账

采购部

部门负责人

常务副总经理

财务审核

 

汽车费用(耗油、过路费、保险费、其他杂费等)

总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工资表

人力专员

集团人力经理

集团人力副总

 

 

 

 

 

员工“五险一金”费用

人力专员

集团人力副总

集团主管财务总经理

 

 

 

 

 

税金支付

财务部

常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 

 

 

探望病号、员工福利、慰问金等工会经费项目报销

总管理部

部门负责人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审批

财务经理

财务审核

【篇4】连号发票拆分报销整改

1.首先自制票据粘贴底单,大小为长21CM,宽10CM(可用A4纸按纵向裁剪10CM宽的纸张)。从2010年1月1日所有发票均需在底单上粘贴。
2.将报销票据采用从上至下,从右向左依次粘贴成鱼鳞状。3.发票分月分地区、按费用类别、票据类型分开粘贴。
4.交通类、住宿类发票单独粘贴在1个底单上。1个底单粘贴不下时,可制作多个底单,以下类同。
5.购买资产类(仪器、仪表、工具、相机、手机、电脑)发票单独粘贴1个底单,并在综合部办理资产入库后方可到财务报销。6.租车类发票单独粘贴在1个底单上。
7.通讯类、办公类、手续费可粘贴在1个底单上。8.房费类发票单独粘贴在1个底单上。
9.定额类发票从右向左,按照票面金额从大到小依次粘贴。10.出租车按时间顺序粘贴。
11.办公用品类票据超过800元时,要有开票方出据的明细单据。12.任何白条类或非正规收据类的票据必须单独粘贴底单。该白条底单上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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