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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补充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0 10:50:13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补充意见为贯彻国家环保部综合督查北京市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落实2015年北京市“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补充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意见】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补充意见【优秀范文】



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

空气”行动补充意见


为贯彻国家环保部综合督查北京市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落实2015年北京市“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区政府第112次区长办公会决定“2015年我区平房地区用户优质煤替代全覆盖”。经第110次区委常委会及第114次区长办公会决定,特制定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补充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属地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上下协力共同推进通州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全覆盖工作的实施,补充4个街道平房户地区优质煤替代奖励政策。

(二)工作目标

1.农村地区优质煤替代工作。2015年实现全区农村地区优质煤替代全覆盖,确保使用燃煤取暖的平房住户不再使用劣质燃煤。

2.城区平房住户优质煤替代工作。新增4个街道平房户优质煤替代工作,确保城区平房住户不使用劣质燃煤。

3.实现农村地区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用煤户(家庭取暖用土暖气、小煤炉的住户)的优质煤替代工作全覆盖。

4.对全区范围内的秸秆及园林落叶全面禁烧。

(三)工作内容

1.平房村地区优质煤替代工作

台账管理,核减存量。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实施销账管理制度,对全区所有使用燃煤取暖的住户进行逐户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按台账信息逐户进行优质煤替代工作。

综合治理,打击劣质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散煤治理工作,杜绝全区范围内散煤及劣质燃煤销售。

2.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

加大“煤改电”工作力度,编制“十三五”期间“煤改电”工作规划,明年在全区范围内全力推广“煤改电”工作,减少我区燃煤使用量。

3.完成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及小、散、低、劣(家庭取暖用土暖气、小煤炉的住户)优质煤替代全覆盖

坚持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对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小、散、低、劣的用煤企业建立台账,根据台账进行“三步走”的清理整顿工作,即:能清理的进行清理,不能清理的进行改电,不能改电的全部进行优质煤替代。小、散、低、劣的用煤企业(家庭取暖用土暖气、小煤炉的住户)的优质煤替代工作不适用政府奖励政策。

二、奖励政策调整

(一)农村地区在原有市区600/吨奖励的基础,增加每吨150元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乡镇政府专项用于优质煤替代工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制定符合本乡镇的优质煤补贴政策,原则上乡镇再安排不低于100/吨优质煤奖励费用。

(二)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的平房区燃煤取暖用户按照市级200/吨,区级650/吨,共计850/吨的标准对使用优质型煤进行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针对农村地区和街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区减煤换煤领导小组将持续发挥“农村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将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减煤换煤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优质煤替代工作的总体监督;区财政局要积极协调资金,确保减煤换煤资金足额到位;区煤炭公司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保证数量供应;区综治办要加大劣质燃煤联合执法力度,彻底清理散煤市场;区质监局、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优质煤质量、炉具质量的质量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要加大我区优质煤替代政策的宣传动员,实现政策认知全覆盖;区农业局、区种植业中心要做好种养业燃煤使用的清理整顿工作;区园林绿化局及农机中心要做好全区秸秆及园林落叶禁烧工作;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要对我区优质煤替代工作的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守土有责,要积极发挥基层和群众的作用,全面落实村务公开,确保惠民政策取得实效,实现优质煤替代100%目标。

(二)强化监督执法、打击劣质煤销售

区综治办、工商、城管、质监、交通、环保、公安、属地乡镇要落实责任分工、坚决杜绝4类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劣质煤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要出重拳,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全区范围内的劣质煤、高硫煤、无照煤点及进通车辆进行清理,从源头控制,严禁劣质燃煤在我区销售、使用。要重点针对六环内及六环外1公里范围城乡结合部地区实行台账管理,严格监督执法,严禁使用劣质煤。针对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及小、散、低、劣的用煤企业(家庭取暖用土暖气、小煤炉的住户)要建立信息台账,实行销账管理,能清理的清理,具备改电条件的进行改电,不具备改电条件的全部实施优质煤替代。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针对举报销售、使用劣质煤的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三)严格落实制度,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优质燃煤、燃煤炉具、电取暖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供应体系、配送体系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审计跟踪”的过程监管流程,确保“减煤换煤”工作程序规范、资金安全。同时,要落实住户购煤及奖励政策兑现的公示制度,严防住户低价多购、高价倒卖及区外转赠。

(四)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实效

根据中办、国办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将重点对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进行督查督办。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必须确保100%完成替代工作,不留死角。按照市里规定,我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是指六环内及六环外围一公里为城乡结合部地区,涉及马驹桥10个村,张家湾8个村,潞城3个村,宋庄18个村,台湖23个村以及永顺、梨园和4个街道办事处全范围。这个地区涉及外来租户多,私搭乱建,小、散、乱经营情况复杂,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所以要“多条腿”走路:能够关停、拆迁、疏解的,要立刻进行关停疏解;能够通过“电、气等”清洁能源解决的,要逐步加快城市管网建设;对于不能关停、拆除的,一律更换优质煤;有关乡镇要建立工作台帐,派专人驻守,逐户摸清情况,死看死守。

我区下一步将严格督查各部门履职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减煤换煤”各项工作。凡工作不力、懈怠、推诿的将对属地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进行约谈,严肃追究责任;凡城乡结合部地区被媒体曝光或被中央、市有关部门约谈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同一区域连续3次因焚烧现象和焚烧事件受到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乡镇,将约谈辖区内主要负责人。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优质煤替代政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村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优质型煤的优点,号召全民积极使用优质燃煤。动员全民行动,认清劣质燃煤对环境的危害性和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违法性,自觉抵制劣质燃煤。为全区推进减煤换煤工作营造的良好氛围,实现政策宣传认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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