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村民约法工作实践与探索近年来,县积极探索“村民约法”管理村务模式,形成了好的村风民风,提高了村民素质,改善了村容村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更加丰富的内涵。一、主要做法“村民约法”是指根据《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调研】县推行村民约法工作实践与探索,供大家参考。
推行村民约法工作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县积极探索“村民约法”管理村务模式,形成了好的村风民风,提高了村民素质,改善了村容村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更加丰富的内涵。
一、主要做法
“村民约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村两委的引导下村民民主产生理事会对日常村务管理、生产生活等有关事项进行共同约定,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约定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是村民对村里公共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
在实践中“村民约法”产生了一套具体规范的运行程序。一是约法的产生。经全体村民表决通过《村民约法章程》,选举产生村民约法理事会,成员由7-9人组成,其中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各1人。理事会是村两委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主要是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成条文,提交全体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约法按照“四议一审一公布”(即理事会倡议,村两委和理事会商议,党员和村民代表合议,全体户代表决议,乡政府审核,向村民公布)的程序产生。二是约法的执行。由理事会协助村两委监督执行。对违反约法的行为给予张榜曝光并责令违约人承担相应责任,拒不履行的加重补偿(处罚),并报村两委暂缓享受本村的有关优惠待遇,直至完全执行。三是约法的完善。总体按“成熟一项、通过一项、生效一项、执行一项”的思路,不断丰富、持续拓展和逐步完善村民约法,为村务民主管理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这项工作,县委决定将“村民约法”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工作、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在全县推广,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单位挂点督促指导、年终纳入创业竞赛表彰等方式,全面部署推进。全县确定19个“村民约法”示范村,各示范村因地制宜,开展约法,在形式上创新了“村企约定”、“联村约法”、在内容上形成了“公墓管理约定”、“生态保护约定”、“村容村貌管理约定”、“无公害茶叶生产约定”、“土地流转约定”、“换届纪律约定”、“赡养老人约定”等“一村一特色”约法。
二、主要成效
1.推行“村民约法”,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一是增强了村民的主体意识。“村民约法”的构建,清晰地表达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广大村民应享有的广泛权利,极大地增强了村民的主体意识,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干劲、热情,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二是理顺了民主权利的关系。“村民约法”的建立,不仅是对村民的行为进行规范,而且把农村日常村务、生产生活中的有关事项也纳入到村务管理范畴,比如严地村的环境卫生治理,古弄村的山林管理,六墩村的村企共建等约法,理顺了村民与村务民主管理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实践证明,“村民约法”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得以彰显,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落实有了切实的制度保障,推进了农村社会管理走向善治。
2.推行“村民约法”,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村民约法”是通过一套民主的程序制定出的“良法”,让村里的事群众能知道、参与、做主、监督、满意。一些村将农村“三资”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约法规范管理,置于村民的共同监督之下,从而从制度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如松源街道东门村的宅基地约法,有效遏制了村干部和群众的“两违”建设行为;旧县乡六墩村的“三资”管理约法,促进了“三资”管理的规范化;渭田镇株林村的“村章乡管”约法,较好解决村级公章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在今年的村级选举换届期间共制止、纠正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发包、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等行为3起,阻止为造假会议记录加盖村公章行为1起。今年3月在上海经商的古弄村村民刘章荣希望出资5万元改造村里的石拱桥,虽然过一段时间要回上海,但他并不担心捐款的使用问题。他说:“现在有了村民约法,修桥用了哪些材料,买了哪些材料都有村民监督、干部监督还有理事会监督,把这笔钱放到家乡做公益事业我很放心”。随着“村民约法”的不断推进,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建立起来了,用制度管人的理念在村民中悄然形成。
3.推行“村民约法”,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约法”从广大村民的利益出发,由村民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和利益进行约定和调整,畅通了村民利益的表达机制,维护了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村民的满意度大大提升。古弄村村支书罗章顺说:“干部现在是一个组织者,不像以前那样做一些行政命令。大家一起来商量这个能不能为人民服务。大家认可了,那就敲定开始做。”干部的角色由发出行政命令的管理者向引导服务村民的组织者转变,干部作风也得到根本改变。村民对干部更加信任,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推行“村民约法”,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在“村民约法”的产生过程中,来自各方意见的热烈讨论,就好比是乡村政治生活的“墟日”,在乡村的意见“自由市场”上,理性的“交易”带来的是乡村善治精神的孕育,共同福祉的增进,为新农村建设打开了新空间。村民在村务管理中成为真正的决策者,对村务有了更多、更直接的发言权,对村务更加关心,更加积极地参与村务管理和村务民主监督,村风更加文明了。从浙江引进旧县乡六墩村的18家企业,与当地制定《村企共建约定》,明确村、企双方权利和义务,如企业扩建新增用地由村委会负责协调;企业不排放污水、废气,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等。几年来,村企关系和谐融洽,双方实现了共赢。
三、几点思考
1.内容合法,形式规范是推行“村民约法”的前提。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村务管理、村民自治只是提出原则要求。在实际的村务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轻微违法但按法律法规又够不上条件、不能制裁处理的事项,如不能很好解决,势必影响乡风文明,不利于社会和谐。“村民约法”则能有效地管住法律法规无法触及的“边边角角”问题。比如:古弄村对山林管理进行约定,无论哪个村民只要盗砍生态林的林木,都要给每家每户送出半斤猪肉。偷挖竹笋的对行为人按一把锄头100元、一个笋5元进行处罚。“约法”执行后盗伐林木、偷挖竹笋现象明显减少;另一方面,原有的村规民约存在执行力不强、制定程序不规范、管理范围不全面、约定内容不合法等不足,而“约法”的制定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每个乡镇还聘任了一名“村民约法”法律顾问,做好辖区各村“约法”内容的审核工作,有效地解决了以往的村规民约存在的不够全面、不够规范、不够合法等问题,所以说“村民约法”是规范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村规民约,是村子里的“小法律”。
2.坚持民主理念,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是推行“村民约法”的核心。坚持村民民主自治是推行“村民约法”工作的核心理念,围绕这一理念,我们制定了“四议一审一公布”的民主程序,从而形成一整套民主管理模式。村民约法的形成过程,就是一种民主的理念,以民主的方式产生民主的制度,进而促成民主的秩序。在这个民主秩序中,村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凸显。一是在决策上,由少数人决策转变为全体村民共同决策;二是在执行上,由少数村干部的职能管理转变为全体村民的民主管理。“村民约法”工作是“五要工程”的重要补充。“五要工程”现行的一些制度,更多约束的是村干部的履职行为,规定村干部必须将村里的事务让村民知道、参与、做主、监督、满意。而村民约法是全体村民共同的行为准则,约束的是包括村干部在内的所有村民。村民们既是村务的决策者,又是执行者、监督者,大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更没有从属关系。村民通过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达到自主管理村里公共事务的目的。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是推行“村民约法”的关键。各村自然禀赋、社会条件不同,村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不同。为此开展约法一定要结合实际,贴近农村、贴近群众,村里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就约什么法,避免生搬硬套,更不搞“一刀切”。在推进工作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村风民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约法。制定的措施要简便管用,操作性强,防止制度空转,民主落空。只有立足本村实际,才能制定出真正能发挥实效、有生命力的约法。比如:茶叶是茶平乡官路村的重要经济来源,针对茶叶农残较高的问题,村里形成了“无公害茶叶生产约定”,约定实行后村里茶叶质量明显提高,茶农得到了实惠,对约法的执行也更加积极主动。
4.以村民约法为载体,引导村民树立健康、和谐的民主氛围是推行“村民约法”的方向。村民约法虽有群众基础,有广泛的参与度,实用性强,效果好,但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的实施也有赖于村里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作为基础,民主氛围好、干群关系好,人际关系相对简单的地方,实施效果就好,反之,宗派势力较强,干群矛盾较多,人际关系相对复杂的地方,实施的效果就要打折扣。因此,一方面,“村民约法”把彰显善行美德的乡邻伦理内化为全体村民共同规则,“约法”的实施有利于营造健康、民主、和谐的乡村氛围。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加强对村民进行民主培训等措施,营造团结、和谐的民主氛围,反过来促进村民约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值得肯定的是,“村民约法”尽管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但它能比较有效解决了现阶段农村的现实问题,培养农民正确的参政议的意识、方式和行为,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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