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16]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镇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海府办[2016]22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段长度为36.28公里,永久用地征地面积3454.41亩。其中,镇范围内931.42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
权属情况为国营上埇林场79.15亩(国有土地)、镇人民政府3.08亩(国有土地)、上埇城镇用地48.34亩(国有土地)、镇上埇林场17.86亩(国有土地)、上埇林场28.38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667.52亩,未明确用地单位国有土地87.09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涉及的权属村委会有5个,分别是上埇村委会、礼都村委会、田头村委会、龙池村委会、棉寨村委会。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元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201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基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坟墓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5]103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一)征地拆迁工作小组
1、为了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指导,镇政府成立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业主征地拆迁工作机构。项目业主以派驻现场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部为征地拆迁现场协调机构,与我镇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对接,组织协调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配合我镇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地拆迁督查机构
项目的征地拆迁督查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镇征地拆迁进展工作进行督查。
五、职责分工
(一)国土所负责协调:征地红线图,征地测量等;协助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等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确认签字等工作。负责办理征地档案组卷建档。
(二)各征地小组负责对被征地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核实,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青苗清点及地上建筑物丈量并登记造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拨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制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发布《征地公告》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违法抢种、抢栽、抢建及征地的宣传动员和调处征地中的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等,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和统计表等所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材料各征地小组负责完善手续,送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三)农业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工作,并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进行特殊苗木和特殊鱼苗的评估,价格确认。
(四)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和老年生活保障补助的核定、发放、登记、退还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以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地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实施征地拆迁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征地拆迁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5月30日)
做好项目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分类、丈量工作,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拆迁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丈量登记并与拆迁对象们签名确认工作,完成弃土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手续。拆迁安置方案制订和实施完毕,完成征地拆迁汇总及兑现征地款。
(三)征地收尾工作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6]91号)文件处理好本次征地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公路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征地小组负责各自地段内的征地折迁工作。
(二)定期汇报、掌握动态。各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每周一报,每周五前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各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严把标准、规范征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按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征拆清零,腾房交地。各征地小组要严格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倒排进度,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土地征拆清零及土地交付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征地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以会议、张贴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征地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使老百姓明白高速公路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努力营造高速公路的良好氛围。
(六)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土地征收工作由属地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征地小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具体任务落实到有征地拆迁任务的每个村、每一户、每块地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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