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沟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八道沟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八道沟镇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各村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张办字[2017]7号)及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尚义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尚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构建清水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主要河道。
三、工作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科室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采砂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时间
2017年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成立办事机构,年底制定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对过境河道、跨县域河道、农村主要河道以及水库、淖泊等纳入河长制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镇河流、水库、淖泊的镇级河长制。
镇级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长由河流、水库、淖泊所经过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河长制下设办公室并配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镇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镇村两级河长对所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河长和县级总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镇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所分管河湖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筹管护等。对所分管河湖超标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组织开展巡河巡查。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河道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或聘用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河道巡查员或专管员等。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河道水质变化、清理河道障碍物(垃圾)、规劝戏水人员、发现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等,做好巡查记录。
(三)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建立相应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工作的指导、督促。
1、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镇农办牵头落实)
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镇农办牵头落实)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机制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镇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镇农办牵头落实)
4、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严格实施镇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镇工办落实)
5、非法建筑取缔机制
加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城建办牵头落实)
6、媒体宣传引导机制
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落后区域、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镇宣传办牵头落实)
7、建立问责和考核机制
建立全镇“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问责制,定期提交督查报告。(镇纪委牵头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河道流经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问责
河长负辖区主要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镇河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二级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将纳入村主要干部考核。各一级副河长对所联村河道负总责,二级河长对所在村河道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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