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本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学不倦、身不染、行不止,真正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党纪党规要时时“温习”,以“学不倦”的态度夯实“思想防线”。“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学纪、知纪是守纪、用纪的前提,如果对党纪的学习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深入、没思考,那就无从谈起知纪守纪。学习党纪不是短跑,不能靠“冲刺”来“补课”,而要持之以恒、时时温习,只有深学细悟才能常学常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对《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纪律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学习《条例》与党性教育相结合,勤于“温习”,坚持逐章逐句学、入脑入心悟,前后对比把握《条例》修订后的新变化、新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定是什么,弄明白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把握,深刻领会党的纪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让纪律规矩真正入脑入心,筑牢遵纪守纪的思想防线。
自我革命要处处“研习”,以“身不染”的标准坚守“纪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约束自身行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纪党规就像一面镜子,必须时时对照;党纪党规就像一把尺子,必须处处衡量。在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抵住诱惑,在享乐中迷失自我,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对党规党纪的漠视。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善用这面镜子、这把尺,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敢于“刮骨疗毒”“揭短亮丑”,全面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切实将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应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把自己摆进去,深入剖析存在的不足,做到知不足而自反,推动在思想上警醒起来,真正让外在的戒律变成内在的自觉,发自内心地尊崇纪律,做到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谨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压迫感,努力交出一份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清廉“答卷”。
为民造福要事事“践习”,以“行不止”的服务奔赴“基层一线”。党纪学习教育不仅是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更是要让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融入到为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中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在任何时候都不违背初心和使命,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用好党纪党规这面镜子,时刻检视自己在行动上是否守底线。要树立公仆意识,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听民意、访民情、解民忧,做到了解实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更接地气、更贴实际、更富成效。要着力解决群众困难、落实群众诉求,确保权力用在为党建功、为民造福上,把人民群众的认可作为检验党纪学习教育成效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