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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壮族教育发展的分期及其特点

时间:2022-10-23 13: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壮族教育史的分期

壮族教育作为一个社会的客观存在,它是伴随着壮民族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壮民族本身的发展而发展的。因此,壮族教育史的分期是依据壮族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划分的。

目前,壮学界对壮族社会发展分期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按照一般汉族通史的发展进程来划分。即按原始社会、商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民国等历史阶段来反映壮民族的社会发展历史;一是主张按壮民族本身社会发展阶段把壮族社会历史划分为如下几个时期:1、远古时期,指秦汉以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2、古代时期,包括两段,战国至唐代,为原始社会解体进入奴隶占有制;宋代至1840年,壮族进入封建社会,由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3、近代时期,是1840年1919年,壮族杜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4、现代时期,1919年以后,壮族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5、当代时期,1949年后进入社会主义时期。

我们基本同意后一种划分,但我们又认为,在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壮族先民和壮族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单独的,而是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集权统治之下进行的,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下,中华民族是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多元一体格局,壮民族是其中的一员。壮民族在其发展进程中,虽然受到各种文化的不同影响,但受汉文化的影响时间最长,占主导地位。这也影响到壮民族在一般社会发展史的几个阶段上不是那么典型。因此,在划分壮族社会发展时期问题上,应该也必须把中央政权对壮民族统治历史进程中不同时期的施政政策和当时的社会制度体现出来,划为如下几个时期:壮族先民独立发展时期、郡县制时期、羁縻制时期、土司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时期和民族区域自治时期。这样,既反映出壮民族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密切关系,又显示出壮民族发展的历史特点。基于对壮族社会历史分期的这一看法,我们对壮族教育史作出如下分析,其概况为:

(一)壮族先民独立发展时期的教育(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统-岭南以前)。这一时期壮族先民处于原始社会阶段,与其相应的教育是寓于生活和生产之中的、处于自然状态的平等的教育,人人都需要学会为了群体生存下去所必需的知识和习俗,人人都享有接受这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教育没有从生产和生活中分化出来,没有专门的教育场所和专职人,员,成人就都自觉充当了教育者的角色,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通过示范、口授和模仿把经验传授绐下一代,教育没有强制性,生存的压力和集体的要求是儿童们学习的有效刺激。这些与处于同一社会阶段的所有部落都有共同之处,然而壮族先民独立发展时期的教育在具体内容上却初步奠定了具有壮民族特色的风情基调和特征,包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等。

(二)郡县制时期的壮族先民教育(公元前214年-618年),秦统一岭南后,在壮族先民地区设置郡县、派官吏进行统治。这一制度作为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一直延续至唐以前。在郡县制下,汉族人民源源迁入壮族先民地区,中原文化陆续传到岭南,促进了壮族先民社会的发展,反映在社会经济结构上是封建生产关系、奴隶占有制和原始氏族社会解体阶段的并存,反映在教育文化上则是封建儒学教育“私学”的出现与奴隶贵族特权教育,原始的生产生活教育同在,而“私学”教育是封建教育在壮族地区发展的先声。从整体看,这一时期壮族社会的教育仍处于较低发展阶段。

(三)羁縻制度时期的壮族教育(公元581年-960年)。这一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对壮族地区的统治有了一套明确的政策。在壮汉杂居区,实行设立封建州县的直接统治:在壮族聚居区,则实行设羁縻州县,由本民族首领担任长官的间接统治。壮族社会出现羁縻州内的家长奴隶制与封建州县的封建制并存的局面,但在强大的唐代封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措施的推动和影响下,壮族社会已开始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壮民族已经形成,壮族地区社会生产力大为提高,文化教育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些府,州、县先后设立学校,科举制度在壮族地区推行,涌现用一批通晓汉字的壮族文人。民间受汉文化的影响也进一步加深,产生了借用汉字创造的壮族土俗字。同时,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一些专业教育也发展起来。

(四)土司制度时期的壮族教育(公元960年-1840年以前)。土司制度是比羁縻制度更为严密的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方法、它形成于宋,兴盛于明,没落于清。它的实行,形成了由中央封建王朝的地方汉官,再到当地土官的封建隶属关系,使中央王朝对壮族地区的控制进一步加强,壮族社会的奴隶制过渡到了采取封建农奴剥削方式的土司制,社会经济相应发展起来。北宋至清历代王朝采取了以教化辅助统治的政策,在壮族地区兴办学校,提倡书院,推行科举,使州县学、书院、社学、义学及私塾各级各类学校逐步遍及壮乡各地,一批颇有影响的壮族封建文人成长起来。壮族民间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工匠教育也逐步成熟起来,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壮族民间的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工匠教育也逐步成熟起来,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出现于唐的壮族土俗字在宋时流行起来,许多壮族山歌唱本、师公调、券契、碑文都用土俗字记录,是壮族社会教育的一种辅助工具。当然,在土司制下,能享受学校教育的只是壮族上层社会的土官、豪酋及其子弟,或家庭经济稍为富裕的平民,广大贫苦人民的子弟极少能到学校读书,他们享受教育和参加科举的权利被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多方的刁难,广大的壮族农奴和贫苦农民大多是文盲。土官的愚民政策是古代壮族地区教育的严重障碍。

(五)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时期的壮族教育(1840年-1949年),鸦片战争以后,壮族聚居的广西是最早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省份之一。这一时期,封建教育的衰落,新式教育的兴起,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特别是重教育、开民智、育人才的维新思想对壮族杜会影响较为深远。一些具有新学思想的地方官员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但学堂的建立和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边远壮族地区设学较少。新桂系统治广西后,提出了“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号,制定了“三自三寓”政策,振兴教育,延揽人才成了他们治理壮族社会的主要措施之一。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为动员团结民族同胞参加和支持抗戰、广西兴起了普及国民基础教育运动,壮乡受教育的人数增多。在教育家雷沛鸿的倡导下,创造和实践了一套由国民基础教育到国民中学、再到国民大学的民族教育体系的方案。但在新桂系统治后期,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教育也逐步衰落。值得提出的是,在壮族聚居的左右江地区,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左右江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发展了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教育,为中国革命培育了一批骨干力量。

(六)民族区域自治时期的壮族教育(1949年以后)。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区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壮族地区,先是成立桂西壮族自治州,继而于1958年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同年还成立了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962年成立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壮族真正成为了与其他民族平等的民族,这给壮族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生。通过改革,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发展,建立了壮族教育的体系,壮族人民的子弟能充分享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后,壮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更加稳固,中等教育结构日趋合理,高等教育得到发展,成人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党和政府还对壮族教育的发展、人才的培养实施了一些特殊政策,有利于壮族人才的成长,较好地适应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壮族教育史的特点

壮族教育在它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其本民族的社会生活条件和政治经济状况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形成了区别于它民族的特点,这些特点又影响和制约着壮族教育的发展,

(一)壮族教育在不断吸收和融合汉族先进文化中发展。

壮族教育的发展与汉族文化的关系极为密切。在壮汉文化交流中虽然表现为双向性交流和融合,即一方面壮族人民接受了汉族较先进文化和生产技术而有所“汉化”,另一方面定居岭南的汉人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受到壮族影响也有所“壮化”,但其中是以处于落后的壮民族吸收先进的汉字文化为主的。早在壮族先民独立发展时期,壮族先民就与汉族发生了联系,郡县制实行以后,汉族人民的不断迁入,不仅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同时也输入了先进的文化制度。壮族地区开始出现“私学”,许多文人学士避居岭南开坛讲学;羁糜制时期桂林总管令狐熙拨款为各州县设立学校;进入土司制时期以后,中央王朝在壮族地区设学、创书院、行科举更为普遍,并逐步形成一整套封建教育体系。到了近代,壮汉交往更为密切,尤其是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更是诚心积极的帮助壮族地区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壮族接受汉文化的影响,或仿照汉字创造土俗字,或把汉族传说故事和旧小说改编为古代和近代的壮剧剧目,或订立浸透着汉族正统道德意识的乡规民约,或在生活生产中向后代传授汉族的先进经验,或在服饰、建筑、生活习惯等方面模仿汉人等等,充分表现了壮民族对外来先进文化的开放性态度和创造性精神。所有这些都影响和推动着壮族教育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的一些教育方针政策、制度以及课程、教材等等都能在壮族地区得到较好的实施,也是与此密切相关的,可以不夸张的说,一部壮族教育史也是一部壮族人民不断吸收以汉族为代表的先进文化的历史。不断地吸收汉族先进文化,并与自己的文化相融合来发展自己、这既是壮族社会发展的特点,也是壮族教育发展的特点。

(二)教育发展不平衡性。

壮族地区教育发展存在着三种不平衡、一是桂东桂西不平衡,二是城市乡村不平衡,三是沿江沿海平原与山区不平衡。这除了地理上的原因外,主要与壮族地区接受汉字文化程度不一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密切相关。古代壮族人民与岭北中原人民的往来主要有两条通道:一条沿湘江,经过湘桂低谷,进入全州、兴安、桂林一带:另一条是从湖南道县、江华一带通过麦岭、桂岭隘口,进入富川、钟山、贺县而至苍梧、郁林、合浦。这决定了汉文化在壮族地区的传播和影响走向是由北向南、由东而西。因而,桂北、桂东壮族人民受中原文化影响较早,与中原汉族接触较多,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首先进入这一地区、促进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文化教育也就相应提高较快,而桂西地区,真正接受汉文化是明清改土归流以后,长期落后的政治经济制度和阶级民族的双重压迫,影响和束缚了桂西壮族人民对先进文化的吸收,也影响了当地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文化教育也就发展较慢。到了当代,交通的便利,广播电视的普及打破了古代地理条件的局限,特别是党和政府从各方面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了壮族聚居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教育的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经济上的原因,桂西文化科学教育的发展与桂北桂东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城市與乡村、沿江沿海平原与山区也是如此,主要表现在基础差,底子薄,学校布点稀少,教学设备简陋,教学质量较低,而整个壮族地区与中原地区、沿海地区相比也存在不小差距。这只有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来解决,在不断提高壮民族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

(三)壮族教育在内容上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民族教育,存在于民族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之中,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特征,以及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特点。必然要反映到民族教育上来,在教育内容上独具,特色。

壮族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民间教育两大方面,学校教育方面,其教育内容与中原民族大同小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在民间教育方面,则更多地反映出民族的独特性。如作为社会教育的乡规民约包含了壮族社会一定的道德伦理、是非标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精神内容:山歌传教的内容更是涉及壮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壮民族千百年来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的历史,广泛触及壮民族各个时期的社会生活,从不同的角度深刻地反映了壮族人民的思想和情感,凝聚着壮民族长期积累下来的智懟和经验,浸透着自己的民族精神。工匠教育则充满壮族民间独特的手工技巧经验,壮锦编织、竹器、藤器编造等等工艺的传授,无不具有浓厚的地方民族特征,其他家庭教育、宗教教育等内容也常常与壮民族的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心理状态结合在一起。民国时期国民基础教育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时期壮乡的双语教学等,也都是结合本民族实际的产物。

(四)壮族教育办学形式上具有自己的民族形式。

采取什么形式进行教育,这是由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决定的。古代壮族民间常常采取独具民族特色的形式来进行教育活动,如以歌传教、歌馆、戏馆,各种宗教祭祀婚娶嫁丧场所、口耳相传等等,体现了壮族氏族的生活特点和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状况。而近现代以来、各种民族教育形式的采用,往往还与政策有关,在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建立时,中国共产党人为了适应根据地发展的需要,施行民族教育,不仅举办各类民族干部学校、讲习所、劳动小学,还举办各种时间长短不一的少数民族培训班、甚至在圩日采取民族山歌形式向群众宣传革命道理,因而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极其重视和照顾民族特点,强调少数民族教育应采取适合于各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形式,要结合各民族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适合少数民族人民发展和进步的民族教育体系,采取了多种形式办学,如在壮族地区普通中小学中,可以设寄宿制,也可以设半寄宿制,可以是全日制,也可以是半日制的;既有固定地点的教学,也允许流动教学、巡回教学;各年级既单独设班,也可以是复式班。另外还设民族中小学,或在重点中小学中设民族班。1980年下半年开始,广西每年有400名壮、苗、瑶、侗、彝、仡佬、仫佬等民族初中毕业生到条件较好的百色、河池、柳州、武鸣等地高中的民族班学习。这种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加速了对壮情小才的培养,适应了壮民族聚居地区山多居住分散的具体情况,受到壮族人民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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