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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中公平缺失的思考

时间:2022-10-26 0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教育公平,而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内的不公平现象还比较突出,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究其原因,教育制度和政策本身的不公平,从根本上决定了教育领域内公平的缺失。为实现教育公平,必从教育制度改革入手。

关键词:教育公平;和谐社会;表现;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8)05-0040-02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公平一般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是和公正、正义、平等相似的近义词。简单地说,社会公平就是社会成员对各种资源进行公正、平等分配。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教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公共教育资源进行公正、平等地分配。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只有做到了上述公平,才能有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公平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首先,教育公平是一种关系,公平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社会与其成员之间“所得”与“应得”、“所付”与“应付”之间的“相称”关系,具体表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延伸和体现;其次,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体现的层次是不同的。再次,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不存在绝对的教育公平,因此,教育公平带有主观性、相对性的特色,一致认可的、终极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

教育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教育公平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还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战略中,提倡教育公平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积极提倡一种趋向公正的全面教育,才能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

二、教育公平缺失的表现及原因探析

(一)教育不公平现象的表现

第一,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情况极为突出。城市是以政府支出为主,农村是以农民自己投入为主。城市本来比较富裕,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教育资源多于农村。

第二,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正。在教育资源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发达的省份从中央政府那里得到的教育资源越多,发达的县市从省级政府那里得到的资源越多,政府的教育政策有失偏颇。

第三,教育资源分配的结构性不公平,使本来就不充足的教育拨款,大量地被投入非义务的高等教育。而最需要政府投资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除此之外,政府的资源更多地投向了好学校,而迫切需要得到政府扶持的普通学校,却得不到好的帮助,于是,学校之间的差距被人为地扩大了。

(二)原因探析

产生教育不公平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形成的,也有制度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状况造成的因素。在当前条件下,由制度、政策所造成的不公平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教育的不公平状态与社会公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非良性循环。这种在教育与社会公平领域里存在的非良性循环,本身就是制度和政策造成的。教育制度和政策本身的不公平,从根本上决定了教育领域内公平的缺失。

1.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我国教育制度与户籍紧密相连,由于在户籍制度上附加了各种各样过多的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管理行为,人为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户籍制度把城乡分成两个世界;它对农村学生进入城市学校设置了太多障碍,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贫困地区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是这一不合理制度的折射。

2.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我国教育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它的二元分割性。它是一种双重的二元教育制度。其表现形式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惊醒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在从幼稚园到大学的各教育阶段实行内部分割,形成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两个世界。其实质内容是,政府有限的教育经费向着城市学校和各级学校中的“重点”倾斜。其直接结果是分数于两种制度下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的实现程度截然不同,不同的社会成员及其儿女必须面对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二元分割的办学制度必然导致城乡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严重失衡,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导致农村教育的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

3.院校录取规则存在不公平。现行的高考制度在录取时采用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配的,而是依据优先照顾城市考生利益的原则。因而,各地的录取分数线存在很大差异,造成了考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农村学生的录取机会大大降低。

由此可见,教育起点与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教育结果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教育起点、教育过程不公平,那么必然导致教育结果的不公平。

三、几点对策

(一)将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的基本价值目标

体现教育公平,是制定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取向。教育公平要成为教育界的首要价值追求,我们在制定各项教育制度、政策的时候,要把是否符合公平原则作为政策考量的第一位要素。这意味着对教育制度本身公平性的要求以及制度主体、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公平与公正,制度平等要求制度对组织成员所作的安排平等,使人们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方面享有基本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并将公平原则贯彻到政策的落实当中,真正实现公平。

(二)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严重不足。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没有较为充足的教育投入,教育改革和发展很难进行,教育公平也无法实现。

促进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加大教育投入的有效途径。现阶段,在基础教育财政投资中,单靠政府投资确又困难,私人投资将日益成为教育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样不仅会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保证教育公平的实现,而且也提高了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政府应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制度、政策、法律环境,最大程度上解决总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满足多层次、多规格的社会需求,以解决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之间存在的尖锐矛盾,这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条治本之策。可以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向教育领域流入,盘活教育存量,扩充教育增量,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变办学资源的单一性为多渠道,使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健全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

针对我国目前的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情况,应建立全国性的、区域的乃至校际间的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不同水平地区的差异。国家应加大对中西部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教育的投资力度,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改造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与设施,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大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力度,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努力促道教育公平、公正。

使“弱势补偿”政策法制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弥补目前补偿措施的不足。“弱势补偿”需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增加教育资源的投入,政策应优先考虑弱势群体。

(四)切实消除城乡二元对立的制度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废除城乡教育双轨制是必然的选择。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平等地配置教育资源,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五)解决解决教育制度性腐败

由于教育结构的内在构成所造成的教育制度体制的内在缺陷以及由这种教育结构及制度体制内的缺陷进一步规定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及教育利益分配、教育系统整合方式与运作方式的缺陷,导致了教育权力的腐败现象。这也表明了教育制度的缺陷,教育制度本身的不完备而表现出的欠缺性。当前的不公正的教育制度是由权力和金钱为主要配置性资源构建起来的,权力和金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优质教育资源和高质量教育机会的享受。公平的教育制度应当是建立在学生学业能力基础上的教育制度,通过学生的公平竞争获取具有不同层级的教育制度内的教育机会。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教育不公平与和谐社会是不相容的。“政府在选择和制定教育政策时,面对公正和效率、质量的矛盾冲突,应该秉承正义、公平的价值取向。因为,教育制度不应成为复制社会不公平的工具,而应该担负起缩小社会差距、矫正社会不公的手段”。教育不公平的出现不仅有教育系统内部的问题,更有来自于教育系统以外的问题,因而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政府更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责任编辑 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