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2篇(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2 2 篇
告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1 县编委:
根据中共 XX 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县 20xx 年度保证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X 委编办〔20xx〕31 号)、《XX 县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20xx 年目标绩效考核年终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古目办〔20xx〕12 号)和《关于做好 20xx 年度机构编制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古委编办〔20xx〕117 号)精神,现将 20xx 年度机构编制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新三定方案调整,我局现内设机构 8 个、直属事业单位 2 个(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矿山安监站)。行政编制为 14 名,实有人员 14 人;工勤编制 2人,实有 2 人;参公事业编制 10 人,实有 6 人;全额事业编制 50 人,实有44 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县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二)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我局严格按照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的要求,在确保编制有空余的前提下,按
程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严格按程序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档案和机构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 XX 县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切实做到机构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及时、真实、准确。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20xx 年我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
四、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与指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培训不够,缺乏集中系统培训。
针对我局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县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零”增长。
(二)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进人渠道,严格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实名制。
特此报告
X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 年 12 月 30 日 告 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2 市编委: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 20xx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xx〕230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45 号)、《关于20xx 年度目标考核与 20xx 年年度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135 号)、《关于开展 20xx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合编办〔20xx〕157 号),现将肥西县 20xx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 20xx 年、20xx 年、20xx 年、20xx 年和 20xx 年县乡机构改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 32 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 8 个;县政府工作部门 24个。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 3 个、直属事业单位 9 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4 个。
群众团体组织 5 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 20xx 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 31 个调整至目前 14 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 635 名,实有人员 798 人;乡镇行政编制 708 名,实有人员 608 人;政法专项编制 739 名,实有人员 681 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 372 家,事业编制总数 10672 名,实有人员 1037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 8348 名,差额拨款编制 1455 名,自收自支编制 869名;全额拨款人员 7935 人,差额拨款人员 1017 人,自收自支 1426 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第 486 号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190 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24 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xx〕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xx〕13 号)等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xx〕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xx〕13 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20xx〕144 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在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
截止 20xx 年 11 月底,全县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48 家,其
中新登记的 21 家,注销登记的 1 家,需要参加年检的 168 家,变更 58家,实际应参加年检的单位 159 家,年检合格 159 家,年检合格率达 100%。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安徽省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县编办会同纪检、教育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重新下达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为教育系统设置了 2%的机动编制,为加强下一步农村义务制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留下一定的余地,也为我县教育系统解决了紧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录
用的瓶颈问题。同时,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额,对卫生系统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强了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三个不突破”情况
一是政府机构设置不突破,根据省市机构改革机构设置限额规定,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严格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设置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机构 24 个。二是现有公务员总数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三是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核定的数额。
四、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
(一)机构变动情况。20xx 年,合肥市批准肥西县人民政府设立 27 个工作部门,经 20xx 年政府机构改革整合,现为 24 个政府工作部门,减少 3 个行政部门。按照皖编办〔20xx〕31 号文件规定,全县通过事业单位调查清理工作,对职责任务已完全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全部消失的 8 家事业单位(不含 7 家中小学),给予撤销;对职能已大部分萎缩、任务量较小、工作职责任务交叉、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随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划转到新组建部门的 6 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合并;对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的 16 家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保留事业单位 263 家(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编制增减情况。依据全县学生数,省编办对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新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6459 名,全县原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7215 名,通过区划调整划转合肥市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部分学
校及我县教育资源的整合,共减少事业编制 756 名。20xx 年,市编办批准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事业编制 11 名,我县原有文化执法队伍编制 2 名,增加 9名。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与指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直单位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因受编制限额的限制,年轻的公务员因县直单位无编制而不能进入县直机关,使县直机关不能及时补充年轻的公务员,队伍老化比较严重。二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培训不够,缺乏集中系统培训。
针对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皖编〔20xx〕2 号文件规定,确保乡镇 5 年内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零”增长。
(二)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进人渠道,严格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实名制;逐步消化和调配超编人员,杜绝超编单位进人。
(三)加强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县编办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及时纠正擅自设立机构或保留原机构牌子的现象,注销离岗、辞职、病逝等人员的编制。
特此报告。
20xx 年 x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