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在行政执法处罚过程中,坚持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工作程序,按程序时限办案,确保行政处罚程序合法。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我分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49件,其中2020年36件,2021年13件。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我局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二是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相关负责人签批。三是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四是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了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五是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我局行政处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调查取证、笔录制作、案卷整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局将从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理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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