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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14周以上自查制度(完整文档)

时间:2022-07-14 11:2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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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14周以上自查制度(完整文档)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的自查制度

 为了本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 选择性别 人工终止妊娠 工作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妊娠 14 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现住院手续 ,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四、实施妊娠 14 周以上的终止手术,需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凡实施妊娠 14 周以上的终止手术,必须查验相关证明并登记。

 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按如下规定进行:

 1、不符合生育条件的,20 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 周岁以上的查验乡、镇或是街道办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及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属于医学需要做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4、胎儿畸形凭四维彩超及产前筛查相关报告等。

 五、指定专项负责人:周露 专项负责人职责:检查终止妊娠登记本,核实身份信息,是否符合终止妊娠指征等,每月进行统计,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广信区人民医院妇产科

 2020-01-05